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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主旨:宜蘭縣政府改建永鎮海濱公園原有涼亭作為廁所等公共服務設施,申請解除宜蘭縣境內編號第2703號飛砂防止保安林一部,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森林法第27、28條。
公告事項:
解除保安林理由:符合「森林法」及「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之相關規定,得依法辦理解除。
解除保安林編號及土地座落位置:保安林編號第2703號飛砂防止保安林,座落於宜蘭縣壯圍鄉壯濱四段140-1地號土地(詳附件)。
解除面積:0.03009公頃。
公告期間:自民國108年7月17日起至民國108年8月15日止。
凡與編入及解除保安林有直接利害關係者,對本案持有異議時,得自公告30日內向本處提出意見書,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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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9-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