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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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保有個人資料檔案公告

■作業依據: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7條:公務機關應將下列事項公開於電腦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供公眾查閱;其有變更者,亦同:
一、個人資料檔案名稱。
二、保有機關名稱及聯絡方式。
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

※個資當事人權利請求:
當事人對本分署保有之個人資料如需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請求刪除。請逕利用下方之意見信箱申請辦理。

■公告日期:100年12月12日

■修改日期 : 113年9月23日

■保有機關: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聯絡方式:
地址: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電話:03-9545114
電子郵件: service1@fores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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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格式
113年林業保育署宜蘭分署機關保有個資檔案類型 pdf pdf 檔案大小:352KB 下載次數:243
瀏覽人次:7919 最後更新日期:2024-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