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保有個人資料檔案公告 ■作業依據: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7條:公務機關應將下列事項公開於電腦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供公眾查閱;其有變更者,亦同: 一、個人資料檔案名稱。 二、保有機關名稱及聯絡方式。 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 ※個資當事人權利請求: 當事人對本分署保有之個人資料如需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請求刪除。請逕利用下方之意見信箱申請辦理。 ■公告日期:100年12月12日 ■修改日期 : 114年3月26日 ■保有機關: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聯絡方式: 地址: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電話:03-9545114 電子郵件: service1@fores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