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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留區」是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78條規定:「自然地景依其性質,區分為自然保留區、地質公園…」所公告設置。其劃設基準需依據「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
自然保留區:具有自然、保存完整及下列條件之一之區域:
(一)代表性生態體系,可展現生物多樣性。
(二)獨特地形、地質意義,可展現自然地景之多樣性。
(三)基因保存永久觀察、教育及科學研究價值。
目前宜蘭分署轄內計有四處自然保留區,分別為:(1)淡水河紅樹林自然保留區(2)坪林臺灣油杉自然保留區(3)烏石鼻海岸自然保留區(4)南澳闊葉樹林自然保留區。
- 紅樹林自然保留區
- 水筆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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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2-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