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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承攬派駐勞工受理申訴機制專區

  1. 本分署派駐勞工若有權益受損情形,得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向勞工主管機關或本分署履約管理單位提出申訴,並提供具體事證,如以書面提出時,應載明具體申訴事項、姓名、服務單位名稱、聯絡方式(含電話、住址或電子郵件等)。
  2. 向本分署履約管理單位提出申訴者,管理單位於受理後 2 週內,會請相關單位共同派員訪查申訴內容,進行查證及檢討。
  3. 如承攬人有明顯違反勞務承攬契約,履約管理單位將儘速依契約條款處理,並轉請勞工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4. 申訴受理單位:
    (1)本分署履約管理單位。
    (2)宜蘭縣政府勞工處申訴電話03-9251000 分機1731- 1748)、臺北市政府申訴電話02-23026355或撥1999。
    (3)勞動部申訴專線(0800-085151 或撥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