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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資源調查為提供森林資源經營之資訊來源,亦為森林經營決策之依據。近年來由於森林資源在經濟面、社會面、資源面及國際面所扮演的角色有所轉變,因此以往的各項森林資源調查,是否能提供各層面之資訊需求?實有探討之必要。森林資源調查除一般學術單位或研究機關,依其需求進行森林資源資料之收集、分析、研究之外,林業保育署為業務推動更具系統性,故辦理不同尺度的調查,內容包括「全國性森林資源調查」、「永久樣區調查」及「國有林事業區檢訂調查」等。
國有林事業區檢訂
為收集、查核、更正事業區各種相關經營資料,並編訂撰寫各林區森林生態系經營等計畫,國有林事業區檢訂工作對於林業經營尤其重要。查台灣國有林事業區經營計畫從日據時代(約民國15年)開始編訂,並陸續辦理檢訂,原則每5至10年檢討一次,然其中因實施全國森林資源調查而使本項工作稍有停頓,本分署迄民國96年止,已完成六次檢訂工作。鑒於全國第四次全國森林資源調查將民國97年全面進行調查,國有林事業區檢訂即告暫停,為實際反應事業區界之修正,爰於103年間依據內政部提供之相關地籍圖資及屬性資料等,針對事業區與宜蘭分署經管土地之地籍界線重新辦理釐整,以確認國有林事業區界範圍。
資源調查工作
森林調查之目的在於即時掌握森林資源的數量、質量和生長、枯損的動態變化,以及其與自然環境和經濟、經營等條件間的關係,並作為制定和調整林業政策,編制森林經營計畫與評估森林經營對社會所提供之服務效益,以保證森林資源在整體經濟建設中能充分作用,並不斷提高其潛在生產力,促使森林資源永續發展。
歷年來為因應森林經營政策之擬定,前後實施三次全國性的森林資源調查,依據調查時間之間隔,第四次森林資源調查已自民國97年至民國102間全面進行調查。
依據調查的地域範圍和目的,森林資源調查可分為:以全國(或大區域)為對象的森林資源調查;為編訂事業區經營計畫而設計的檢訂調查;為森林作業需要而設定之專案調查等。此三種調查可以上下貫穿,互補有無,形成森林資源調查體系,其為進行合理性、永續性森林經營,實現森林多功能永續利用,及建立和健全森林資源管理和森林經營計畫體制的基本工作。
- 樣區調查
- 重裝步行
永久樣區調查
森林永久樣區於87-91年依序初設後,每5年複查1次。宜蘭分署共設設置364個,於102年度配合林業保育署系統樣區及永久樣區整併複查機制,針對364個森林永久樣區中,依樣區之海拔及林相進行篩選,共選出180個樣區進行後續整併複查工作,以掌握轄內各林型之蓄積及生長量資訊。
相關系統網站:
森林資源調查資訊交換平台系統(僅供內部連線使用)
生態調查資料庫系統
相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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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