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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務職掌
分署長室 |
綜理分署業務。 |
森林管理科 |
負責林地管理、森林保護、林業推廣及保安林經營管理業務。 |
集水區治理科 |
辦理集水區治理、國有林集水區保育、生態環境復育、治山防災、林道維護、森林育樂工程等業務。 |
經營企劃科 |
辦理國有林事業區經營;森林資源建造維護、永續利用與生產管理等業務。 |
森林育樂科 |
辦理森林遊樂區、林業文化園區、林業鐵路與軌道設施、步道系統、自然教育中心及生態旅遊、環境教育之推動等業務。 |
自然保育科 |
辦理陸域野生動植物、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之經營管理及保育;生物多樣性維護、社區林業、特定外來入侵種防除等業務。 |
秘書室 |
辦理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典守、出納、營繕、採購、事務、財產、辦公廳舍及工友管理業務。 |
人事室 |
辦理組織法規、職務歸系、任免遷調、考績獎懲、差假勤惰、待遇福利、訓練進修、退休撫卹、公、勞、健保等業務。 |
主計室 |
辦理預算編制、經費審核、業務執行成果回報、年度報表編製等業務。 |
政風室 |
辦理公務機密、政風法令擬定與宣導及預防貪瀆與處理檢舉事項等業務。 |
工作站 |
執行及推動分署指示事項。 |
二、組織圖
組織架構:
分署長1名、副分署長1名、秘書1名
設有:經營企劃科、自然保育科、森林管理科、森林育樂科、集水區治理科、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主計室。
森林育樂科下另有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管理中心。
轄區工作站:臺北工作站、太平山工作站、宜蘭工作站、冬山工作站、南澳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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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