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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對象
各界機關、學校、社區、民間團體等需苗單位:備妥
苗木申請單及
相關資料,向當地
縣(市)政府或各
分署提出申請,核撥後自行取苗。上述民間團體者應非屬營利性質為限。
個人:備妥
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
栽植位置示意圖、
現況照片等,逕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如受理單位苗木數量不足,再由各縣(市)政府向林業保育署或鄰近分署申請調撥【請各縣(市)政府統一彙整相關資料文件,以每月彙報1次為原則】。
宜蘭縣苗木申請資訊請洽宜蘭縣政府樹藝景觀所
出租造林地承租人:
1.林業保育署經管之出租造林地承租人提出苗木申請時,向出租之分署申請。
2.縣市政府及國有財產局管理之造林地承租人申請苗木時,向出租機關申請。
參加獎勵造林者:向造林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
應備書件
申請單(並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栽植位置示意圖、現況照片) ,請以郵寄申請。
申請流程
- 各界機關、學校、社區、民間團體:備妥苗木申請單及相關資料至縣市政府或分署申請受理,如單位苗木數量不足,再由機關向林業保育署或鄰近分署申請調撥。
- 個人:備妥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栽植位置示意圖、現況照片等申請文件,至鄉(鎮、市、區)公所或縣市政府申請受理,如單位苗木數量不足,再由各縣(市)政府向林業保育署或鄰近分署申請調撥。
- 出租造林地承租人:依承租契約規定至出租之分署(林業保育署經營之出租造林地承租人)或出租機關(縣市政府及國有財產管理之造林地)提出申請受理,
- 參加獎勵照林者:依據獎勵造林相關規定申請至造林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申請受理。
相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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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