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樹及綠美化苗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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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對象
各界機關、學校、社區、民間團體等需苗單位:備妥苗木申請單(如附件下載)、及合法設立團體證明文件(如: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人民團體立案證書等)、栽植基地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學校免附)、栽植位置示意圖、現況照片等相關資料,逕向當地縣(市)政府或各分署提出申請,核撥後自行取苗。上述民間團體者應非屬營利性質為限。
苗木申請單位非土地所有權人時,應檢附土地同意書。
 
個人:備妥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栽植位置示意圖現況照片等,逕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如受理單位苗木數量不足,再由各縣(市)政府向林業保育署或鄰近分署申請調撥【請各縣(市)政府統一彙整相關資料文件,以每月彙報1次為原則】。
宜蘭縣苗木申請資訊請洽宜蘭縣政府樹藝景觀所(總機:03-9255399 )
 
出租造林地承租人:
1.林業保育署經管之出租造林地承租人提出苗木申請時,向出租之分署申請。
2.縣市政府及國有財產局管理之造林地承租人申請苗木時,向出租機關申請。
 
參加獎勵造林者:向造林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
 
應備書件
申請單(並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栽植位置示意圖、現況照片) ,請以郵寄申請。

其他事項:
1. 掘苗工作及包裝費用由供苗單位負責,裝載運等工作及費用由申請單位自理。
2. 為有效運用苗木,苗木提領單期限以開單日起 30 日曆天內有效,逾期未領取苗木者,視同放棄。
3. 所請苗木不得轉售圖利或受配種苗而不栽植。
4. 各界社區、學校、民間團體、個人等完成造林後請需苗單位提供成果照片(格式如附表),以利嗣後輔導及作為後續苗木申請之准駁依據。出租造林及獎勵造林另依契約辦理輔導、查核。
 
相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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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可供出栽苗木明細表 pdf pdf 檔案大小:147KB 下載次數:12
提供苗木執行成果(格式) odt odt 檔案大小:14KB 下載次數:315
苗木申請單範例 pdf pdf 檔案大小:100KB 下載次數:424
苗木申請單 odt odt 檔案大小:18KB 下載次數:374
苗木申請說明 pdf pdf 檔案大小:167KB 下載次數:339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提供苗木執行成果-範例 pdf pdf 檔案大小:910KB 下載次數: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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