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為您服務 > 租約管理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租約管理 ::: 有關國有林地放租,除租地續約、森林法第八條有關公共設施或公共事業之必要用地、或依據礦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之租地外,已不再放租。本分署為國土保安,不定期巡護林地,確保承租人依契約規定使用林地,並輔導辦理續換約工作,以維承租人權益。 國有林地承租權續租(轉讓、繼承)申請流程: 申請人檢具應備書件或電話申請續租 工作站進行初審,包含書件審核、會勘、電話受理續租案件處理 分署複審,必要時進行實地複查 符合規定即辦理換約。 續約 轉讓 繼承 工寮 其他 國有土地提供袋地通行 瀏覽人次:9709 最後更新日期:202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