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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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應於契約屆滿前一個月(暫准使用)或二個月(租地造林)申請續換約以維權益,本分署工作站受理後進行書面審核後,將擇期辦理現勘,倘有繼承或轉讓案件亦同,承租人請依案件種類填具相關文件後寄送本分署租地轄管工作站,倘有任何疑義再請電洽租地轄管工作站或本分署,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說明。

國有林地承租權轉讓申請流程

  1. 申請人檢具應備書件或電話申請續租
  2. 工作站進行初審,包含書件審核、會勘、電話受理續租案件處理
  3. 分署複審,必要時進行實地複查
  4. 符合規定即辦理換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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