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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度施政重點及績效
壹、計畫重點
一、發展優質林業,厚植森林資源
(一) 檢討評估國有林班地林地分區後之管理成效,並配合行政院核定之「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修正分區準則。持續辦理各分區之資源調查、監測及研究與資訊交流,依照國家森林經營計畫,以調適性經營管理措施配合國土復育計畫,達成森林資源永續經營。
(二) 國、公有林地依生態系經營原則,加強劣化地復育及人工林撫育經營,建構良好棲息環境,增加林木對二氧化碳吸存之功能,達到森林永續經營、多目標利用及維護生物多樣性之目標。
(三)加強海岸保安林之營造復育,依生態原則,建造海岸景觀環境林,兼具防風、遊憩及教育等功能,以建立永續的海岸綠色長城。
二、發展安全林業,保障民眾權益
(一)輔導違規出租造林地改正造林,辦理出租林地測量及清查、國有林事業區林地收回、國有林事業區暫准放租建地檢討解編、國有林班及區外保安林未登記地第一次所有權登記、國有林地產籍管理。
(二)導入保林資訊圖台顯示系統,精進巡視制度;建置林火危險度預警資訊系統,提醒民眾注意山區用火安全;強化林火應變指揮系統,提昇滅火指揮效能;持續發展森林火災消防組織,加強救災裝備整備;建立空中救火系統,協同空中消防隊防救森林火災;建構及更新無線電通訊網系統,支援救災通訊及災區現場資料無線傳輸;加強森林火災防災教育及宣導工作,落實全民愛林、保林、護林之觀念。
(三)選擇重點溪流,以集水區為治理單元,在兼顧防災安全及功能下,構造物儘量採用生態工法原則,達成維護森林及水土資源之目標。積極持續辦理林道各項復建及維護改善工作,促進森林遊樂區旅遊觀光事業發展,改善山地鄉原住民之交通,增加原住民就業機會,促進山村經濟發展。
三、發展休閒林業,提供舒適旅遊空間
(一)掌握森林環境特色,重視森林自然教育功能,發展以保育自然環境資源、促進社區發展及文化探索之森林生態旅遊。形塑各森林遊樂區整體意象,系統性整建維護森林遊樂區內各項設施,以提供國人安全、舒適、多樣化,並具特色之遊憩環境
(二)以國家步道系統為骨幹,串聯全島旅遊區及景觀據點,全面推展生態旅遊。
(三)結合山村社區及地區性公益團體,實施親善山林之知性之旅。
四、發展環保林業,維護和諧環境
(一)追求綠色居家新風貌,提昇平原地區之環境品質,營造自然美麗的綠色鄉野,並增加民眾戶外休閒的空間。
(二)結合生態、生活、生產及文化活動於一體之農業經營方式,發展平原綠境休閒產業,活絡綠資源產業生機。
(三)建構資訊網絡,加強教育宣導,全面拓展綠資源,建立人與樹之間的新感情,使全國民眾一起投入造林綠化行列,以期恢宏台灣「福爾摩莎」的美名,在自然綠境中永續發展。
(四)衡酌自然資源特性,辦理自然保護區系統之整合、強化經營管理技術、加強保護區之研究與資訊交流、辦理保育教育推廣、推動保育社區參與及結合縣市政府推動老樹保育計畫。
五、全民造林運動及加強公民營林業經營輔導
(一)持續辦理已推行之林地撫育及補植工作。
(二)輔導成立林農組織,發展生態休閒產業,加強森林特產物推廣,改善山村產銷體系及經營管理技術。
(三)培育補植及植樹綠化用苗木。
貳、計畫效益
一、林地分區經營管理
採行調適性林區經營計畫,配合「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檢討修正國有林班地林地分區經營規範,運用地理資訊系統進行林地分區之檢討評估分析,並至現場查核,探討各分區經營目標、分區因子權重及整併方式,提供修訂檢討與建議,以調整經營策略與目標,除提高林地生產及碳吸存潛能外,並能皆顧森林生態系統之維護。
二、林地管理與森林保護
(一)國有林班地內租地經實測,可瞭解土地使用現況及是否越界與擴墾,又已登記地界線經實測界址明確,可疏減土地糾紛。
(二)收回之林地由政府完成造林恢復既有林地生態之完整性,以永續經營理念為手段,發揮森林穩定地質、國土保安及環境生態等公益效果。
(三)整合國有林地各經營管理機關,減少國家人力、財力、資源之重複浪費,排除自然資源管理機關間之扞格,達成森林與自然資源行政管理一元化目標,提昇施政績效,發揮自然資源整體效益。
(四)為加強林野巡護工作,導入保林資訊圖台顯示系統,配合衛星定位儀、無線電手機、指北針(羅盤儀)與雷射測距儀等,形成綿密即時回報管理系統;改善巡視制度,落實保林工作,以防範盜伐、濫墾等林政案件發生,並及時搶救森林火災等特定緊急事件。
(五)加強森林火災防救業務,於乾燥季節僱用各林區管理處僱用原住民成立防火巡邏隊,加強防範森林火災。建置林火危險度預警系統及林火應變指揮系統,整合本局及各相關救火機關編組及裝備整備,建立與空消隊聯繫支援制度 ,以充實強化救火體系及設備。
(六)加強山區無線電通訊網系統,並建置林務局防救災緊急通訊系統整合平台,提升林地護管及防災工作效能。
(七)加強新聞媒體連繫業務,辦理林業形象行銷,建立正面及良好之機關形象。
(八)透過教育宣導,可全面推展林業政策及宣導施政成果,達成全民共同維護國家寶貴森林資源之目標。
三、國、公有造林及林產產銷輔導
(一)國公有造林
造林建設產出之效益,可以分為直接效益與間接效益兩方面,兩者皆具備有形及無形之價值。有形價值即是可用貨幣量化之價值;而造林建設所產生之無形價值除改善生態環境、增加二氧化碳之吸存、水源涵養、國土保安、促進森林遊樂之發展及保護野生動物之棲息地外,對於發展工商業所需之水資源及穩定微氣候環境有多元化的貢獻。
(二)林產產銷輔導
(1)運用科技研發,改進生產技術,研發自動化生產設備,開發新興竹木產品,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產品附加價值,提昇國際競爭力。
(2)改善優質林產品內外銷供應鏈,整合產官研學資源,建立林產業策略聯盟,達成原料供給、加工生產、檢驗認證、物流行銷等一元化作業。
(3)發展綠色產業,加強木質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建立木構建築利用體系,開發生質能源,共創節能環境,促進森林多目標利用與永續經營。
四、棲地保育
(一)建立保護區保育指標,檢討保護區保育成效,建立生態環境監測模式。
(二)結合社區共同參與森林資源永續保育之發展目標及方向,貫徹全民保育共識,達成地球村國民應享有之生態環境。
(三)辦理生物及生態資源之調查、監測工作,對於國內生態之維持與平衡具實質之意義。
五、國家自然步道系統
(一)藉由良好步道規劃、界定空間,創造獨特和諧之景觀,提高遊客遊憩體驗品質。並藉由步道系統整建,整合串連各獨立之森林遊樂區及其他遊憩區、景觀據點,擴大戶外遊憩活動範圍,提供遊客登山、賞景、健行、研究、生態學習之自然場所。
(二)利用步道指示標誌系統,引導遊客遠離脆弱易遭破壞地區,以強化旅遊安全,滿足遊客之遊憩體驗。復因步道系統中遊客呈分散狀態,單位面積之遊客人數較低,對環境衝擊相對減低,可紓解現有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風景特定區等景觀據點於假日時所承載之遊憩壓力。
(三)結合步道周邊山村文化及地區農特產品特色,利用步道系統的連結及運用,促使山村產業及經濟蓬勃發展。國家森林遊樂區每年活動人數約500萬人次,國家步道系統建置完成後,可分散遊客並提供民眾更多戶外遊憩及健身運動的機會,預估將可達1,000萬人次,倘若以每人一次消費額平均為2,000元,產值將達200億元。另藉由步道系統之各項旅遊行程、行銷手法運用,創造步道系統各階段如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旅遊導覽、工程施工、經營管理等相關就業機會。
六、森林育樂區整建與拓展
(一)推展生態旅遊,將落實資源永續使用,並維持生物多樣性。讓民眾親近自然,淨化人心,建造安和樂利之社會,啟發環境保護觀念及具體行動。
(二)改善遊樂區自然環境及公共設施,提供自然學習、藝術啟迪與戶外遊憩體驗的題材與場所。提高遊憩體驗,創造獨特和諧之景觀,以提高遊客遊憩體驗品質。
(三)利用森林之地理景觀及幽靜祥和特色,發展體驗自然之生態旅遊活動,兼具遊憩休閒、自然教育及保健、運動、健身、研究、生態學習之功效。
(四)每年至少提供280萬人次的戶外遊憩旅遊機會,並藉由解說活動得以認知自然保育之重要性,從而認同並力行環境保育工作。
(五)提供部分有償性設施交由民間投資經營,以提升服務品質,減低政府負擔,增進資源管理與利用效率。
(六)地方產值以每人一趟生態旅遊花費2000元為計算基礎,95年度預估245萬遊客人次,預計可增加地方產值約49億元。
七、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整建
(一)營造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整體景觀,提升遊憩品質,增加遊憩選擇機會,滿足國際觀光及國民旅遊需求。
(二)配合阿里山旅遊線之建構,提昇旅遊人次,達成觀光客倍增目標。
(三)住宿設施交由民間機構投資經營,提升餐宿服務品質,增進資源經營與利用效率,增加工作機會及政府收入。
八、國有林地治理與復育
(一)可防止國有林地沖蝕崩塌,調節土石下移避免淤高河道,減緩洪水及土石災害,並得保障人民及公共設施安全。
(二)推動兼顧生態環境保育觀念為導向之自然生態工法,融入生態保育及生物多樣性之觀念作整體治理規劃,逐步達成治山防災與生態環境保護均能兼顧之目標。
九、保安林經營管理
使保安林不當使用或遭竊佔之情形獲得以改善,提升保安林森林覆蓋率,發揮國土保安功效,穩定森林使具有淨化空氣、美化環境、減少污染,增進景緻之效用。另區外保安林良好經營管理,必能調和都市環境,改善水泥叢林之都市缺憾,成為居民嚮往之理想居住環境。
十、林道改善與維護
(一)促進森林育樂及旅遊觀光事業之發展。
(二)提供森林經營管理及山區農產品運輸便捷交通。
(三)提高林道標準,增進行車安全。
(四)改善山地鄉之交通,促進山村經濟發展。
十一、平地景觀造林及綠美化
(一)積極提供農民因應加入WTO農業衝擊之選擇途徑。
(二)91至94年度實施後,增加造林地及綠地面積9,328公頃,相當於373座大安森林公園,或平均每人增加約4.06平方公尺之綠地面積。
(三)提供更多國人休閒遊憩與環境解說教育機會、提昇生活環境品質。
十二、海岸林生態復育
(一)藉由海岸林帶形成,對本島海岸環境敏感脆弱地區形成綠色防護網,減緩飛砂、季節風、鹽霧及潮浪等對沿海地區之危害,以期維護國土保安、提昇農漁業產量及改善生活環境品質。
(二)依生態經營原則,營造複層林相,提高森林生物多樣性,可期海岸林之永續,並可作為小型野生動物、鳥類等生物棲息場所,提供海岸生態環境保育之教育機會與學術研究的價值。
十三、全民造林運動及加強公民營林業經營輔導
(一)持續撫育39,000公頃造林地,其生產木材之功能,以造林木每公頃年生長5~10立方公尺估算,則每年增加材積195,000~390,000立方公尺。若將成林造林木之公益功能(包括涵養水源、防止土砂流失及崩壞、供給新鮮氧氣、遊樂保健等)予以量化,每年每公頃所產生之價值約新台幣37萬元,則成林後每年產生之效益約為新台幣144.3億元。另造林對於全球暖化效應、吸收二氧化碳等亦為最有效之因應利器。
(二)可強化公民營林業經營及管理技術,發展森林特產物及休閒林業,提昇林農收益及強化其造林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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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