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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 1.園區地址為: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2.開車族:
    1)外地來訪:
    北宜高速公路(國道五號)羅東交流道下→縣道196→倉前路地下道→第一個紅綠燈右轉中正北路→園區南停車場。
    2)本地來訪:
    台九省道往羅東市區→中正北路→過林場路→中正北路左側→園區南停車場。

    3.火車族:
    羅東火車站前站出口→直行至中正北路口右轉→沿中正北路直行約1000公尺可達(步行約20-25分鐘)。
  • 1. 凡政府機關、學校及團體等20人以上(商業性質之旅行團體恕不接受申請),於15天前提出申請,我們將安排國家森林志工,免費提供遊客導覽解說服務,詳細說明如下 :
    ■ 導覽解說時段 : 開園期間每日9時至11時、13時至16時。
    ■ 導覽解說時間 : 為時1小時 ( 停留時間未滿1小時之團體,請勿申請 )。
    ■ 申請人數限制 : 每梯次為 20 ~ 30 人,每日上午及下午各提供3梯次解說服務 ( 額滿為止 )。
    ■ 導覽集合地點 : 本園區遊客服務中心 ( 竹林車站 )。

    2. 一般民眾可多利用園區各展示館及遊客服務中心提供之定時導覽解說服務。
    每日提供定時導覽服務,導覽場次如下 :
    ■ 遊客服務中心 上午場 09 : 30、11 : 00 下午場 14 : 30 、 16 : 00
    ■ 竹碳館 上午場 10 : 00 下午場 15 : 00
    ■ 森活館 上午場 10 : 30 下午場 15 : 30
    ■ 森產館 上午場 11 : 00 下午場 16 : 00

    3. 園區解說服務皆免費提供。
  • 1.園區面積約16公頃,原為太平山林場之貯木、製材及營林辦公廳舍原址,因配合林業政策轉型整建為林業文化園區。區內有保存完整之竹林車站、森林鐵路、貯木池、卸木平台、蒸氣火車頭等林業設施;舊宿舍整修轉型作為收藏歷史文物館舍的森產館、森活館、森趣館;與環境共生、展示現代竹(竹炭)科技產物的竹探館及自然的生態空間(綠林、生態池)、悠閒的步道與休憩環境。
    2.建議停留時間:
    1)1~1.5小時:參觀園區室內展示館及戶外場域。
    2)2小時以上:參觀園區室內展示館及戶外場域外,行走環池步道及木屑步道森呼吸、享受森林洗禮。
  • 羅東自然教育中心針對公私立國中小學校精心設計了 12 套以1-9年級為對象的課程(快樂山上人、池畔日誌、水生家族、綠色小精靈、鐵道之謎、綠色寶藏、龐德工作室、溪遊水世界、小小大森林、水-危機百科、教室裡的好奇腦與壹路太平老故事)供學校申請服務,課程內容請參閱<課程方案>。如欲進行預約,可下載戶外教學預約申請表,E-mail至ld.service@eeft.org.tw或是傳真至(03)9532126,或來電:(03)9540823洽詢。
    為了能提供更優質的服務,煩請來訪團體於預計入園日期的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羅東自然教育中心的專業教學團隊會於收到報名資料後兩日內給予回覆,並確認入園時間、年級與人數,以及希望進行的戶外教學課程內容等資訊,並完成預約報名作業。
  • 羅東自然教育中心的4大類服務(戶外教學、專業研習、主題活動及特別企劃)全面收費,戶外教學半日型每場次收費500元、全日型1000元;安親班等私人團體半日型每場次1000元、全日型1600元,專業研習半日型每場次2500元、全日型5000元,主題活動及特別企劃則是在衡量必要成本之後收取保險、餐費、教材費,以合乎使用者付費原則。

    園區:上午8點至下午5點。

    ● 展示館 :

      1.森產館、森活館、百年舊書攤:每周三~周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 - 5 : 00。
      2.森動館、竹探館  :  每周五~周二   上午9:00-12:00、下午2:00 - 5 : 00。
      3.各展館休館日如遇國定假日則順延。農曆除夕及初一全天不開放。
  • 羅東自然教育中心並沒有提供參觀,園區設有森活館、森產館、竹探館等展館各陳列了不同主題的展覽內容提供參觀,目前開館時間為早上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週一週二休館。
  • 可透過檔案管理局全國檔案目錄查詢網查詢本分署檔案目錄。以書面申請,本分署受理檔案應用申請之准駁,自受理日起30日內,將審核結果以書面通知。
  • 目前入園免收費。
  • 羅東自然教育中心並沒有提供餐飲以及住宿的服務,而園區竹林車站旁設有咖啡廳可供民眾小憩,園區附近的餐飲店以及旅館民宿等也是您良好的選擇。
  • 羅東自然教育中心目前沒有提供一般團體的解說服務。
  • 羅東自然教育中心活動行程包含室內與戶外,如遇天候因素將視情況調整活動場地。若遇到豪大雨特報,羅東自然教育中心會依氣象局預報,寄發戶外教學天氣狀況通知單,由貴單位自行斟酌並告知羅東自然教育中心是否取消行程或延期,如遇颱風警報則以陸上警報發布為活動執行與否的依據。
  • 羅東自然教育中心位於羅東林業文化園區內,地址是: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若您是搭乘火車或客運:請至羅東火車站前站,直行至中正北路口右轉,再直行約500公尺。 若您是開車前往的話: 南下:國道5號→羅東交流道下→右轉196縣道→進入羅東市區→過外環道(光榮路)→過地下道→至中正北路右轉後行約50公尺後,右手邊即羅東林業文化園區。 北上:國道5號→羅東交流道下→左轉196縣道→進入羅東市區→過外環道(光榮路)→過地下道→至中正北路右轉後行約50公尺後,右手邊即羅東林業文化園區。
  • 您可以主動留下您的電子郵件帳號,羅東自然教育中心會不定期主動寄發活動訊息給您,或是您可以上網搜尋"羅東自然教育中心", 即可搜尋到羅東自然教育中心部落格網站: http://luodong-nec.blogspot.com/,或是林業署自然教育中心網站台灣山林悠遊網:http://nec.forest.gov.tw/,羅東自然教育中心所有活動內容皆可在這兩個網站上獲得最新消息!
  • 褐根腐病會引起樹木根腐委凋,最後死亡;而在樹木根部受害腐朽過程中易導致樹木傾倒,產生公共危險,尤其在市區公園、綠地、行道樹更應注意。 褐根腐表現於地上部的病徵,為被害植株出現葉片黃化,逐漸掉落,逐漸發生萎凋,最後整株枯死。因為病原菌可經由根部接觸而傳染,在林地發生時,常見一株枯死後,其周圍的植株也逐漸黃化、落葉而枯死,時間愈久則發病圈愈大。一般從開始出現黃化至整株枯死,約需一個月至三個月。在罹病株的根部及樹幹之地際部會長出黃褐色至深褐色的菌絲層,但在根部常因菌絲粘著土壤,以致根部挖取時,帶著土壤而不易分開,此為本病診斷上之重要病徵。 褐根腐病原之寄主範圍廣泛,在台灣已知有榕樹、樟樹、鳳凰木、楓香、桉樹、櫸樹、台灣肖楠、台灣杉、台灣欒樹、黑松、龍眼、荔枝、番荔枝、蓮霧、楊桃等十種林木及果樹。 褐根腐病到目前為止,仍沒有正式推薦的防治方法,應以預防為主,採行下列措施可減輕病害之害程度: (1)將林地中罹病株產生之子實體清除,可以減少感染源。 (2)伐除病株並燒毀之,以清除傳染源。 (3)在除草或其他人工作業時,應注意避免造成傷口,以降低感染的機會。 (4)發病跡地再重新造林時,應該用土壤薰蒸劑處理土壤,以殺死病原。 如有發現患病植株可至林業試驗所有提供林木病蟲害診斷的服務,可逕自從林試所的「林業試驗所全球資訊網」,選取「植物保護資訊」項下「林木疫情鑑定與資訊中心」內的「林木病蟲害診斷服務申請表」,填妥申請表後,併同受害林木及害蟲或病原菌樣本寄送該所鑑定並提供防治建議。(「林業試驗所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tfri.gov.tw,林試所總所住址: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電話:02-23817107)。
  • 木油桐褐斑病(Brown spot of Aleurites)是一種真菌性病害,主要危害油桐葉片、葉柄、嫩稍、果實等。溫暖潮濕的環境有利本病發生,在臺灣是木油桐常見病害,本病是國內常見樹木病害之一,病菌在病葉或落葉上越冬,或度過不良環境,當溫濕度適合時,釋放孢子並藉雨水散播,溫暖潮濕的氣候,以及日照不足皆有利於本病的發生,一般而言對油桐樹生長沒有顯著影響。 5月至10月多雨季節為木油桐褐斑病發生期,梅雨季節較嚴重,可酌情參考以下原則處理: (一)公園、庭園、行道樹等栽培觀賞之油桐樹: 1.林地衛生管理:摘除病葉、清除燒毀地面落葉、保持通風透光以降低濕度等,可減輕病害發生。 2.加強樹木維護:增失腐植質及鉀肥,以提高抗病力,並避免土壤積水。 3.必要時可在發病期間噴灑波爾多液、銅快得寧等殺菌劑進行防治 (二)生長於山野間之油桐樹:因散布範圍遼闊,且投入大量資源進行管理及噴藥意義不大,建議不須立即處理。 如有發現患病植株可至林業試驗所有提供林木病蟲害診斷的服務,可逕自從林試所的「林業試驗所全球資訊網」,選取「植物保護資訊」項下「林木疫情鑑定與資訊中心」內的「林木病蟲害診斷服務申請表」,填妥申請表後,併同受害林木及害蟲或病原菌樣本寄送該所鑑定並提供防治建議。(「林業試驗所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tfri.gov.tw,林試所總所住址: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電話:02-23817107)。
  • 刺桐釉小蜂為在刺桐上發現的害蟲,這種昆蟲體型微小,肉眼觀察不易,取食的專一性很高,只侵襲刺桐屬的樹木,受害的刺桐逐漸落葉,樹勢衰弱甚至死亡。依據董景生的調查,害蟲蔓延非常迅速,目前全省包含離島的刺桐樹上,幾乎都可以找到這種昆蟲的蹤跡。 遭受刺桐釉小蜂危害的刺桐,其受害組織產生被覆狀蟲癭(covering gall),每個蟲癭約0.2-1.5 公分,通常多數聚集,群落數目從數十到幾百不等,病徵主要出現在新生枝條、葉柄、葉脈,甚至葉肉上。刺桐遭感染後,多數會產生落葉現象,癭組織以及葉片掉落後,新生組織仍會不斷被感染。感染嚴重的植株,易被其他昆蟲或真菌二次入侵。 目前台灣罹害最嚴重的刺桐與黃脈刺桐(E. variegata var. orientalis),以及珊瑚刺桐(E. corallodendron)、雞冠刺桐、毛刺桐(E. abyssinica)、馬提羅亞刺桐(E. berteroana)等刺桐屬植物。 依據田間試驗結果,建議以下防治方式: 1.植栽管理 (1)在蟲害完全被控制之前,台灣地區應該暫停種植刺桐屬植物,以免蟲害蔓延。 (2)銷毀已經嚴重感染的小苗。 (3)加強施肥與澆水管理以增強植株抵抗力。 2.誘引除蟲 (1)將已經感染刺桐釉小蜂的刺桐落葉集中焚燬,可避免成蟲羽化擴散。 (2)在刺桐樹冠下的枝條懸掛黃色粘蟲板,可以黏住釉小蜂,降低成蟲數目。 3.化學藥劑 (1)梅雨季節後開始施藥,且需避免在大雨前施藥。 (2)施藥人員必須穿著防護衣,在順風位置用藥,且應於上午9 點前完成。 (3)取6.7 毫升益達胺(9.6%溶液)的藥劑以及40 毫升礦物油混合溶於20 公升水中,株高6 公尺的刺桐,平居每株約噴灑5 公升於枝葉上。每7 天噴灑1 次,至少持續2 個月。 如有發現患病植株可至林業試驗所有提供林木病蟲害診斷的服務,可逕自從林試所的「林業試驗所全球資訊網」,選取「植物保護資訊」項下「林木疫情鑑定與資訊中心」內的「林木病蟲害診斷服務申請表」,填妥申請表後,併同受害林木及害蟲或病原菌樣本寄送該所鑑定並提供防治建議。(「林業試驗所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tfri.gov.tw,林試所總所住址: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電話:02-23817107)。 《本文摘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推廣摺頁》
  • 所謂外來種(exotic species或alien species)是指在某一段時間內出現於一個地區之生物物種,此物種是由外地引入,原先並不屬於該地區的生態系。這些外來物種從原產地被蓄意或非蓄意的引入後,經過一段時間的適應和歸化,常進而擴散入侵該地的自然生態體系。

    外來種入侵的途徑:
    外來入侵種入侵各式各樣的生態系,其類別十分多樣,不過在陸生生態系中,通常以植物、哺乳類和昆蟲最為常見。外來種生物被引入本來非其自然遷移或生存繁衍的生態系中,主要是經由人類引入,引入方式可分為蓄意引入和無意引入。所謂蓄意引入是指透過合法授權的引入或非法的走私偷渡,合法引入的物種通常和人類及環境利益有關,如農作物、種苗花卉、養殖水產和運用於生物防治的物種;而非法走私則已養殖動物、寵物或園藝景觀植栽等活體為主。無意引入的管道則十分複雜,通常難以防範和控制,例如暗藏在園藝花卉土壤裡、果實作物中、運輸載具上、船隻壓艙水中的生物、伴隨合法引入生物而來的病原體、寄生蟲或昆蟲等。

    外來種入侵造成的衝擊:
    外來入侵種對於生物多樣性的威脅僅次於棲息地的喪失,牠們破壞全球、區域及本土生物多樣性的保育和 永續使用,嚴重衝擊生態系所提供的財貨和服務。

    1. 棲息地的競爭
    2. 破壞生態平衡
    3. 引起動植物病蟲害疫情
    4. 疾病傳播
    5. 基因污染

    外來種入侵種的管理:
    外來入侵種在基因、物種和生態系等各個層面,造成不可逆的環境影響和社會經濟影響。管理外來入侵種的成本不但包括預防、防治和撲滅的直接成本,更包括牠們影響生態所導致的間接成本。

    1. 預防(prevention):預防是防禦第一線,也是最便宜的防禦線。以公共資訊、風險評估及環境影響評估、預防措施和進口貨物管理貿易禁令等措施,杜絕有潛在危害的外來種進入。
    2. 減輕影響(mitigation):以撲滅、封鎖圍堵或壓制的方法降低外來入侵種對本土環境或生物所造成的危害。
    3. 立法(legislation):透過立法程序禁止有潛在危害的外來種進口。
  • 修枝最易造成樹幹受傷之季節為5月,尤其容易造成樹皮剝離及木材變色,故此期應避免進行修枝作業。人工修枝宜擇林木休眠季節行之,尤推冬季及早春恢復生長之前為宜,即約在10月至翌年3月間,此時因樹液停止活動樹皮不易剝離破裂。若於樹液活動之際,修除枝條,不但樹皮易於剝離,且其樹液自切口流出,殘害樹木生長至鉅,甚而引起病菌侵襲,而造成變色或腐朽。另外,休眠季節施行修枝,因距生長季節近,一至春季,癒合組織旋即形成,至縮短真菌及害蟲侵入時間。就針葉樹而言,在休眠季節,樹脂流動最緩,自較生長季節修枝者,不易形成汁囊。若僅修除枯死枝條,因不為害生活組織,若能謹慎施行,季節之限制較少。

    《本文摘錄自育林手冊》

  • 造林之季節,應選擇易於成活及適於生長之時期,故不同地方因氣候條件、林地環境、樹種及造林材料性質而異,尤以裸根苗的造林應特別注意,其中以秋末至春初苗木還在休眠、新芽尚未綻放時最佳。因此,造林時序通常是落葉性闊葉樹種最早完成栽植,其次為常綠性闊葉樹種,最後為常綠性葉樹種。

    在臺灣,因降雨季節在各地區間有所不同,栽植的適當時期必須視雨季而因地制宜,如中、南部地區乾雨較分明,而北部、東北部則屬恆濕氣候,致造林季節不同。因此,北部及東北部於1~3月之冬、春兩期最為適。

    《本文摘錄自育林手冊》

  • 造林樹種之選擇需考量其適應性如耐陰性、耐旱性與需肥性等,同時須考量其種源。有些樹種之種源表現差異大,而影響生長與適應,因此,造林前需確認樹種及其來源。原則上,以當地之原生樹種或馴化種為宜,距離造林地的水平距離或高度差愈大之種源或樹種,造林失敗的可能性愈大。

    《本文摘錄自育林手冊》

  • 烏心石、豬腳楠(紅楠)、香楠、泡桐、木荷、台灣檫樹、欖仁、櫸木、綠竹、孟宗竹、桂竹、麻竹、土肉桂、構樹、長尾尖葉櫧、青剛櫟、赤皮(石櫧)、板栗、黃連木、黃檗、鵝掌柴、昆欄樹、山黃麻。

    《本文摘錄自育林手冊》

  • 臺灣森林中的針葉樹有五種形象非常特出的樹種,不僅價值高,在植物學上和地質演化史上也具有特殊意義。因此,將這五種樹種,紅檜、臺灣扁柏、臺灣杉、香杉、臺灣肖楠,選定為臺灣最珍貴的五種針葉樹,簡稱臺灣貴重針葉五木或臺灣針五木。
  • 台灣櫸、台灣烏心石、牛樟、樟樹和台灣擦樹,並列為台灣闊葉五木,意即最好的五種闊葉樹木材。
  • 政府機關應以書面函文提出申請,並敘明原因、面積、樹種及數量;社區、學校、民間團體需備妥苗木申請單、栽植位置示意圖、現況照片等相關資料,向當地縣市政府或林業署各分署提出申請;個人申請案件需備妥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栽植位置示意圖、現況照片等,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請,若受理單位苗木數量不足,再由各縣市政府向林業署或鄰近各分署申請調撥(請各縣市政府統一彙整相關資料文件,以每月彙報1次為原則)。
  • 社區植樹綠美化計畫自107年度起已併入社區林業計畫,補助類別「樹木及生活篇」即屬植樹綠化工作範疇,並自每年11/1~11/15受理申請,詳如社區林業計畫Q&A。
    1. 國有林產物處分規則規定,處分方式分為:(一)直營:依照國有林各事業區經營計畫,直接採取。(二)標售:依照國有林各事業區經營計畫,指定區域公告標售採取。(三)專案核准:不適用於標售,得專案核准採取。
    2. 林產物之伐採許可可依以下規定辦理:(一)國有林:應依照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辦理。(二)公有林: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三)私有林:應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但保安林之伐採,應依公有林規定辦理。
  • (1)發生漂流木後,各分工處理單位應如何立即有效啟動漂流木處理機制?

    (一)汛期前
    a.與廠商簽訂相關「開口契約」,以爭取救災時效。惟如有分工處理單位認其負責之範圍漂流木數量稀少,可不訂定開口契約,仍能達到隨叫隨到如同開口契約之效果,則由各單位視情形自行負責處理。
    b.每年汛期前更新確認「漂流木處理緊急聯絡名單」,林業署將此連絡管考機制建立成手冊,包含各單位連絡窗口、督導長官等資料,以供未來天然災害後漂流木處理緊急連絡及管考使用。

    (二)天然災害發生後24 小時內
    天然災害發生後之漂流木,應依漂流木所在位置,由各該管理經營機關於24 小時內主動派員作必要處置,林業署各分署亦應主動向各單位連絡窗口,詢問天然災害發生後漂流木數量、預訂打撈期程及完成期限,並逐日填具日報表,以為管考。

    (2)各相關單位對於分工處理仍有爭議時,如何建立協調機制?

    (一)屬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交由何單位執行之爭議部分「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係承災害防救法及因應「森林法」增訂第15條第4 項,而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行政規則,用以規範各機關執行漂流木清理作業。森林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部,對應於地方政府時,應以相關農、林業單位為原則,惟如地方首長本於地方自治權責,另行指定執行單位,應予尊重。
    (二)屬各分工處理單位間之爭議部分發生爭議的單位,請即以電話向當地林業署各分署窗口報由分署長邀請各相關單位協調,決定處理機關;如仍有爭議,報請林業署決定,可以電話會議進行。

    (3)漂流木撿拾有哪些限制

    提供自由撿拾之漂流木應以末徑20 公分以下為原則;依我國國家標準(CNS)-「木材之分類」標準,天然木材末端直徑未滿20 公分者,屬於「小徑原木」或「枝梢材」,如有腐朽、幹空、藕朽、破缺、畸形占材積一定比例以上或符合其他規定事時,可分類為廢材或改為枝梢材類處理,因此提供自由撿拾之漂流木應以末徑20 公分以下為原則。其它細節部分請依據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及各公告有關規定辦理。

    1. 小花蔓澤蘭為多年生草質或稍木質藤本,其莖細長,匍匐或攀緣;葉三角狀卵型,基部心型近戟型,葉緣有鋸齒;花冠小,白色至綠色,受緯度環境及氣候影響,各地區花果期不一,在台灣則為10月至翌年1月,而種子散播期為12月至翌年2月。
    2. 小花蔓澤蘭在入侵地區到處蔓延肆虐,許多植物都被它纏勒覆蓋而死,導致原生生態系生物多樣性的嚴重侵害。所到之處幾乎沒有植物可以倖免,不僅草本植物及灌木受害,就連喬木也不能倖免於難,無怪乎植物學家會稱之為恐怖的「植物殺手」、「綠癌」、「綠色福壽螺」或「生態入侵者」。小花蔓澤蘭像一張張巨網,黑壓壓的籠罩在樹上,樹木因得不到陽光無法進行光合作用,樹勢衰落而逐漸地「窒息」致死,地被花草經覆蓋後也會慢慢的枯萎,嚴重地影響著當地物種多樣性的維持及穩定。
    3. 小花蔓澤蘭的防治方法目前採機械防治法為主,在開花結實前防治,以避免導致種子飛散,建議在8月及10月各進行一次刈草、切蔓及拔蔓,刈草切慢高度為50公分,地表藤蔓需盡量拔除,清離林地;拔蔓時若只是將藤蔓拉落散置現場,小花蔓澤蘭將藉其旺盛的無性繁殖能力重新發根,因此小花蔓澤蘭的清除應連根拔起,並將藤蔓徹底清除乾淨。
  • 十月後的臺灣山毛櫸是全年最美的時節,山間色彩一天天的變了樣,臺灣山毛櫸換上了秋天的衣裳,綠葉轉金黃,漂亮又詩意,歡迎蒞臨體驗。
  • 門票部分,全票-假日200元、非假日150元;半票-100元;團體票-150元。
  • 於台七線公路上,大同加油站為距離太平山最近之加油站(距離太平山莊約45公里),建議請在此站加滿油後再出發。地址:大同鄉崙埤段林家巷1之10號 ,電話:(03)9801181。
  • 太平山莊網路訂房網址http://tps.forest.gov.tw 語音訂房專線:020301176,相關訊息請洽03-9548757客服專線。
  • 可搭乘國光客運,只有在星期六、星期日才行駛。電話:宜蘭站03-9365441、羅東站03-9567505 網址http://www.tbus.com.tw ◎ 搭乘從宜蘭及羅東開往太平山的班車發車時間:宜蘭9:30、羅東9:45;抵達太平山12:20 ◎ 搭乘太平山開往宜蘭及羅東的班車發車時間15:30;抵達羅東18:00、宜蘭18:15。
  • 車輛請加裝雪鏈,而機車則建議不要上山,以策安全。
  • 為防範森林火災發生,森林遊樂區禁止露營、炊煮、烤食等行為。
  • 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開放售票時間:非假日〈週一至週五〉:上午6時至下午8時;國定例假日:上午4時至下午8時。
  • 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乃提供國人親近自然之最佳景點,進而達到愛林保林的目的,也是我們發展生態旅遊的首要目標,很高興有愈來愈多的人,對我們的所處自然生態環境,投注更多的關注與愛護,故與一般都會型的公園在法源、設置的基本功能及環境特性上皆具相當程度之區隔,為確實保護並尊重當地原生動物之棲息環境,乃依現行法規於遊樂區入口提醒您,請勿攜帶寵物進入。
  • 欲進入翠峰湖區域不需辦理入山證,惟限制九人座以下之小客車進入,開放時間為上午四時至下午四時。
  • 進入自然保留區應以原住民族為傳統文化、祭儀之需,研究機構或大專院校為學術研究之需、民眾為環境教育之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特殊需要目的為主,倘符合上述情形,請逕上林業署自然保護區域申請進入系統提出申請。

  • 神秘湖之全名為南澳闊葉樹林自然保留區,所以進入神秘湖應以原住民族為傳統文化、祭儀之需,研究機構或大專院校為學術研究之需、民眾為環境教育之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特殊需要目的為主,倘符合上述情形,請逕上林業署自然保護區域申請進入系統提出申請。

  • 所謂的野生動物,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條所定義:「野生動物:係指一般狀況下,應生存於棲息環境下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魚類、昆蟲及其他種類之動物。」亦即未經過人工飼養過,在野外覓食及生存活動的動物。例如小至在野外所看到的蝴蝶、甲蟲,大至海中的鯨魚、海豚等等,都是屬於野生動物的範圍。
  • 野生動物在動物保育法內區分為: 1.保育類野生動物─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條規定依其族群狀況可分為三級: (1)瀕臨絕種野生動物 (2)珍貴稀有野生動物 (3)其他應予保育類野生動物 2.一般類野生動物
  • 保育類野生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6條第1項:「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本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因此,除該法第18條、第21條等情況下一律不得有獵捕行為,而在飼養方面則必須要有合法來源,如屬應登記物種,應辦理登記持有方可飼養,至於販賣也是比照第16條及第35條規定,非經許可不得有販賣行為,合法持有之保育類動物,其陳列展示亦須經主管機關核可後方可陳列展示。
    1. 補助對象
      本計畫以社區居民為主體,專業團體所擔負者為協助角色。實施對象為全國經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社團組織、基金會、文史工作室等非營利性質團體為及大專院校登山社團。
    2. 計畫期程
      每年11月01日-11月15日申請單位向所轄工作站完成提案申請,各分署於12月31日前完成計畫審定,計畫執行及結案期間以翌年1月1日至10月31日為原則。
    3. 補助內容
      (1)本項補助以軟體活動為主,硬體建築及設備不在本補助範圍內。但第二階段林業示範社區營造之建設,則可有適當比例經費用於社區營造必要之硬體建設。
      (2)本項第一階段補助分「生態保育篇」、「森林保護篇」、「森林育樂篇」、「樹木與生活篇」等4篇,每篇包含若干項目,社區提案時,可就同一篇之單個或數個項目申請,亦可包函各篇之項目申請。
      (3)每一申請案補助金額起步型計畫以新台幣15萬元為上限;進階型計畫以新台幣40萬元為上限(須依計畫書內容實際評估),每一申請單位一年最多補助一案。
      (4)同一申請單位需完成當年度計畫之成果結報並經各分署審核通過後,始得提出下一年度之申請計畫。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八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得進入自然保留區範圍內,請填具「進入自然保留區申請書」逕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另依據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許可辦法第八條規定,採集標本等行為經主管機關許可始得進行。
  • 採公開對外徵募,運用媒體宣傳、網路公告週知及徵求,屆時歡迎報名參加。
  • 年滿十八歲以上、七十歲以下為原則,身心健康並無重大疾病,且對林業各項工作具有服務熱忱與興趣者,願參與國家森林志願服務之社會大眾。(森林調查監測志工-年滿18歲以上65歲以下 未曾違反森林法案件)
  • 志工服務項目隨時代轉變亦多元化,目前本分署國家森林志願服務團隊服務項目有:駐站服務、隨隊解說服務、諮詢服務、交通疏導服務、認養國家步道業務與淨山活動、環境教育課程方案協助執行、人工濕地維護管理等及國有林業用地巡護工作。
  • 凡機關、團體、學校等20人以上,於10天前提出申請,我們將安排國家森林志工,免費提供遊客引導及解說服務,申請國家森林志工解說服務方式,請點選林業署網站→國家森林志工的家→申請解說員→解說服務欄位填寫申請表→本分署將依據您的申請表格,俟本機關審核並連繫妥當後,會立即答復給您。
    1. 太平山解說隊:於太平山森林遊樂區解說服務進行駐站諮詢導覽解說服務、現場申請隨隊解說服務、戶外教學解說服、網路預約帶隊解說、春節交通疏導等工作。
    2. 紅樹林解說隊:於台北紅樹林展示館協助園區內展示館駐館諮詢暨解說業務。
    3. 自然教育中心解說隊:於羅東林業文化園區配合戶外教學、主題活動、特別企劃規劃辦理及協助教學場域制水生植物池外來種清除及相關維護管理工作。
    4. 林業文化園區解說隊:於羅東林業文化園區協助園區內展示館駐館諮詢暨解說業務。
    5. 調查監測志工隊:於轄管國有林事業區、保安林地及國有林業用地進行林野巡護工作,通報及防範林政案件之發生。
  • 本分署國家森林志願服務隊依地理位置及業務特性分為四隊,各隊採因地制宜方式運作,可提供解說時段如下:

    1. 太平山解說隊:服勤時間為每週星期六及星期日,解說時段自上午09:30至下午02:30止。
    2. 紅樹林解說隊:服勤時間為週二至週日上午09:00至下午04:30止。
    3. 自然教育中心解說隊:依戶外教學預約狀況及主題活動、特別企劃規劃辦理。
    4. 林業文化園區解說隊:服勤時間為週三至週日上午9~12時、下午2~5時。
  • 國家森林志願服務隊的志工,是專業且可貴的人力資源,亦是林業署未來推行各項政策及業務的最佳幫手,為培育「專業」且「精緻」的國家森林志工,提昇國家森林志工服務品質,落實服務效能,凝聚志工團隊之向心力及發展共識,對國家森林志工提供完整專業訓練是必要的,訓練辦理方式採課程講授方式、自然體驗及觀察方式、實地演練及操作方式等。
  • 凡擔任本分署國家森林志工,服勤良好、服務確具績效,依年度服勤時數頒發 樟樹獎章、杉木獎章、檜木獎章及榮譽狀做為獎勵,且曾經3次獲頒檜木獎者,連續服務滿10年,未曾受停權處分者,即享有本處「國家森林之友」最高榮譽。
  • (一)以整筆租地轉讓為準,但為代表制之承租人持分申請轉讓,得採個案審核方式,在符合契約條件下同意分割轉讓。
    (二)非因如繼承承租權之法定原因,不得增加股東。
    (三)造林績效條件:
    1、造林地扣除無法造林之除地,依照租地造林樹種規定之每公頃造林株數施行造林,且不得栽植違規作物。
    2、造林木已達三年生(係指苗木出栽種植於林地滿三年)以上者。
    3、成活率在70﹪以上者。
    前開所指「成活率在70﹪以上」,係以造林株數計算為主,並按林木生長情形,以立木度或鬱閉度為輔,計算造林成績;天然生雜木經確認為承租人撫育成林者,視同造林木併計成活率。
    共同承租人申請將其持分承租造林地讓與其他共同承租人者,須全部完成造林,造林滿一年,成活率達70﹪以上。
  • 依據台灣森林經營管理方案第10條規定,國有林事業區之林地,除依森林法第八條規定辦理,配合政策之推行經行政院專案核准,及已出租林地另案檢討者外,不再放租、解除或交換使用。
  • 租地造林樹種需達伐期齡後始得申請伐採。
    應具備書件及注意事項:申請人檢具下列書件向租地所在工作站申辦
    (1)採伐申請書3份,用印需與原契約書印章相符,不符者應附印鑑證明。
    (2)實測位置圖(套繒五千分之一林班基本圖內租地位置圖或地籍圖) 3份。
    (3)復舊造林計畫書3份。
    (4)契約書影本1份(租約需存續中)。
    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16條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應檢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核定文件影本及核定環境影響估定稿本各3份。
    租地造林木分收材積未超過50立方公尺林業署各分署逕行查定價金核准砍伐,超過50立方公尺者須函報林業署核定。
    每案立木材積在250立方公尺以上,未滿500立方公尺或竹在5萬支以上者未滿10萬支者,陳報農業部核定,每案立木材積未滿250立方公尺或竹未滿5萬支者,林業署核定。
  • 國有林地之續租,應於租期屆滿前,依租約約定期限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書件,向轄管工作站申請續租:
    (一)承租人身分證影本
    (二)原租賃契約書正(影)本1份
    (三)原契約書章遺失或印章不符,附印鑑證明1份(本人親自到站申請得免附)
  • 國有林地承租權之轉讓,應由承租人與受讓人聯名填具申請書及檢具下列書件,向轄管工作站申請變更承租人名義:
    (一)原租賃契約書(正本)1份。
    (二)轉、受讓人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等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
    (三)轉、受讓人印鑑證明各1份 (轉讓人印章如與原契約印章相符,且為本人親自到站申請得免附)
  • 國有林地承租人死亡,其合法繼承人應依所訂契約約定期限,及民法有關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轄管工作站申請繼承林地承租權:
    (一)繼承系統表2份。
    (二)各繼承人印鑑證明1份。(遺產分割時應檢附被繼承人死亡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之印鑑證明,惟如繼承人僅有一人或繼承人有數人按民法規定之應繼分申辦租約繼承,未涉及遺產分割者或遺產分割協議書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者,得免附)
    (三)繼承人戶籍謄本1份。
    (四)被繼承人除戶全戶戶籍謄本1份。
    (五)拋棄繼承權法定證明1份(無拋棄者免附)。
    (六)分割遺產協議書2份(無協議分割遺產者免附)。
    (七)被繼承人原租賃契約(正本)1份。
  • 國有林班地之出租暫准建地,承租人申請新(改)建房屋,為兼顧相關法令規定及社會環境變遷需要,凡經查實對林業施業及國土保安無影響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承租地屬已登記土地並已編定用地種類者,承租人應依編定用地種類或所編定用地容許使用項目規定及建築法,辦理建築。
    二、承租地屬尚未登記編定用地種類,其原建坪基地面積未超過330平方公尺者,依原建坪面積在承租地範圍內新(改)建,高度不得超過10.5公尺之3層樓房屋,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495平方公尺。至於原建坪基地面積超過330平方公尺者,則亦同意在承租地範圍內新(改)建,基地不得超過330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495平方公尺,高度不得超過10.5公尺之3層樓房屋,或仍依原(71年間)規定,限在原建坪基地範圍內新(重)建2層樓房屋,但高度則不得超過7公尺。
    三、承租地位於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內,及有其他法令限制地區者,則應從其限制規定辦理。
    四、承租地係寺廟用地者,仍應依行政院69年8月20日台69經字第9706號函示:「不再擴建或增建」辦理,僅得進行局部修繕行為。
    (林務局85年8月22日林政字第0850022367號函)
  • 出租林地因天然災害造成災損,承租人應於發生後1個月內檢具證明文件向工作站申報,經派員查明確實者,報請各分署核定,據以減免當期租金或產物代金。
    減免之處理原則:
    一、暫准建地
    1.因天然災害(以災害防救法第2條第1項第1款所規定之風災、水災、震災及土石流災害為原則)致地上房屋毀損,不堪使用或居住者,自受災之當月起至修、重建完成之當月底止,租金全免。
    2.前款修、重建完成時間,由承租人切結具報,如有虛偽或延宕,應負法律責任,並加計逾期繳納之違約金追收之。
    3.受災前積欠之租金,於免租期間免予累計加收違約金。
    4.林業署各分署受理承租人申請減免租金,以災害防救機關提供之資料或現場勘查認定之。但受災地區範圍明確,得逕依災害防救機關提供之資料,主動查辦,並免逐案勘查。
    二、暫准水田、旱地:行政院農業部核定公告列入天然災害救助地區者,工作站應派員調查或承租人提出申請經現場勘查認定,如當期收穫量不及原產量之3成者,產物代金免收,否則依實際受災情形,減少應繳產物代金。
  • 一、應具備書件:
    1.申請書三份。
    2.申租地位置實測圖(五千分之一林班或地籍位置圖)三份。
    3.身份證影本三份。
    4.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使用計畫及文件影本三份。
    5.水土保持計畫核定文件影本及核定之水土保持計畫各三份(依水土保持法規定免辦水土保者免附)
    6.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核定文件影本及核定環境影響估定稿本各三份(依環保法令辦環境影響評估者免附)。
    二、注意事項:
    1.申請租用林地,位於國家公園、風景特定區、森林遊樂區或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者,應分別邀請環保、水利、水土保持、林業、觀光及國家公園等有關機關及縣(市)政府實地會勘,彙整各相關機關意見後,再據以辦理;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家予以審核。
    2.申租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租用: a.在海拔高1500公尺以上,復育造林不易者。 b.坡度在25度以上者。 c.造林三年以上,尚在撫育階段之幼齡木,成活率在70%以上者;壯齡木,林相覆蓋良好,立木材積每公頃蓄積量在100立方公尺以上者。 d.天然林每公頃蓄積量在50立方公尺以上,或為珍貴人工林、母樹林、珍貴樹種生育地。 e.位屬地質結構不良、地層破碎者、或位於斷層帶,對國土保安、水土保持,林業經營有妨礙者。 f.位於水庫上游集水區保安林及無法復舊造林之地區。 g.位於自然保留區、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及其區界水平距離100公尺之陸地範圍內者;位於河流兩岸水平距離50公尺之陸地範圍內者。 h.為重要水庫集水區及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屬自來水水源取水水體水平距離1000公尺之範圍,或屬距水庫滿水水位之水平距離100公尺以內者。 i.為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保育類野生動物及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之珍貴稀有植物之主要棲息地與生育地者。 j.設施工程將嚴重破壞林地表土;或有導致表土大量流失;或下游地區土石淤積之虞者。 k.使用或施工計畫有肇致重大災害之虞者。 前項各款除j、k款外,如用地屬行政院核定重大建設計畫或附屬水土保持設施、自來水公司取水設施、消防設施、生態體系保護設施、水庫及河川淤泥資源再生利用臨時處理設施、緊急災害臨時處理設施等特殊案件,得不受限制。
    3.申請用地位於保安林者,依「保安林點線狀使用原則」辦理,在保安林不解除而同意供公共設施零星用之點狀使用面積為不超過660平方公尺。
  • 通訊中繼站(基地台)用地,除依森林法第8條規定辦理租用外,民營通訊業者應依協助本局改善通訊、業者間共構使用、資源共享原則辦理。其處理方式如下:
    一、租地時同通訊涵蓋地點僅能設置一中繼站(基地台),所有申請業者出具委託書推派一家代表向本署轄管各分署處申辦。
    二、申租基地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
    三、業者設置中繼站台(基地台),如本署為改善林業經營相關通訊事宜通訊狀況,中繼站應無條件免費供本署掛設通訊設備與相關器材。又如業者所使用頻率影響本署原有中繼站(基地台)通訊品質時,應由業者負責自行排除干擾。
    四、電信業者申請中繼站(基地台)設置,倘經本署同意建置後,再有新合法電信業者申請時,亦應比照上揭原則辦理,不得拒絕共構使用,成本費用由電信業者自行分攤。
    (林務局88年10月21日林政字第0880027169號函)
    1. 自然生態工法是國內外時代潮流趨勢,以保育野生動植物之棲地、維護自然生態景觀、塑造親水空間,營造安全、產業、休閒及生態兼備之生活環境。
    2. 本分署自91年起即配合行政院推動自然生態工法政策,其主要之工作,係針對水土保持處理及維護、野溪治理及步道工程等之建設,儘量採用天然資材或就地取材為主,並融合周邊地形及自然景觀,維護生態環境為設計理念,構築可供多樣性生物棲息之空間,使人與環境之關係趨於調和,達到治山防災、水土資源永續利用、生態環境保育之目標。目前本分署設有鳩之澤生態工程展示區一處。
  • 「特定水土保持區」是指一個地區,因受自然現象或人為活動的影響,嚴重損害攸關國計民生賴以維生的水土資源或可能導致土石災害,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劃定為亟需加強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以有效防制水土災害發生或擴大地區。
  • 依水土保持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下列地區應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 一、水庫集水區。 二、主要河川集水區須特別保護者。 三、海岸、湖泊沿岸、水道兩岸須特別保護者。 四、沙丘地、沙灘等風蝕嚴重者。 五、山坡地坡度陡峭、具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 六、其他對水土保育有嚴重影響者:  (一)新、舊崩塌地。  (二)土壤沖蝕嚴重地區。  (三)土石流危險區。  (四)環境風險率在十二以上,且總面積在五十公頃以上者。  (五)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必要劃定之地區。 本處轄區範圍目前於大灣溪流域劃設有編號:宜-5「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
  • 為使國人瞭解森林區內生態工程工作內容,並體會生態工程之意義與其重要性,目前本分署設有鳩之澤生態工程展示區一處,提供學校師生、社會大眾參觀研習。

    生態工程展示區申請解說須知

    1. 請於使用前15天,以書函方式向本分署提出申請,申請函請說明:參加單位、來訪日期、參加人數、到達時間、車輛。
    2. 由前往活動之各機關、單位、團體、學校、負責承租安全可靠之交通工具,並辦理旅遊平安保險。
  • 土石流係指泥、砂、礫及巨石等物質與水之混合物受重力作用後所產生之流動體,在重力的作用上,沿坡面或溝渠由高處往低處流動之自然現象,在台灣,土石流大多於豪雨期間發生在山坡地或山谷之中,其主要特徵為流速快、泥砂濃度高、沖蝕力強、衝擊力大。
  • 由於土石流潛勢溪流為數眾多,欲以硬體之工程於短時間內針對所有土石危險溪流進行整治,在人力及財力上實有其困難,因此農業部現已利用非接觸性之方式,利用中央氣象局之雨量資料,以有效累積雨量及降雨強度為指標,將具有相類似性質之土石危險溪流集水區整合為一群集,再以統計方式劃定同一群集之土石流發生警界雨量線,以供為預警指標。目前已劃定完成,警戒雨量線之有效累積雨量依不同群組不同,約位於150至550mm間。
  • 雨量是土石流發生的重要因素,當預測雨量大於土石流警戒基準值時,農業部即針對該地區發布黃色警戒,此時地方政府應進行疏散避難勸告;若實際雨量超過土石流警戒基準值,則發布紅色警戒,此時地方政府得視實際狀況進行強制疏散。
  • 保安林是森林環境為特定公益功能為目的而設置之保護林,藉森林植物之樹冠、枝、葉、幹等截留雨水、被覆地面以減少沖蝕保護土地,或藉植物擴展之根系固著土壤、增加土壤孔隙,達到鞏固土石、涵養水源之作用。沿海地區之保安林則以林木構築成屏障,阻擋來自海洋之強風、鹽份之侵襲,達到防風防潮之效果。臺灣四面環海、季節風明顯又多山、多雨、多颱風,地質年輕脆弱,編訂足夠與適當之保安林並予良好的經營管理,可減少災害發生,並發揮國土保安作用。
  • 森林法第二十二條:國有林、公有林及私有林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編為保安林: 1.為預防水害、風害、潮害、鹽害、煙害所必要者。 2.為涵養水源、保護水庫所必要者。 3.為防止砂、土崩壞及飛沙、墜石、泮冰、頹雪等害所必要者。 4.為國防上所必要者。 5.為公共衛生所必要者。 6.為航行目標所必要者。 7.為漁業經營所必要者。 8.為保存名勝、古蹟、風景所必要者。 9.為自然保育所必要者。
  • 依據森林法第二十二條編定目的,保安林分為下列各類: 1.水害防備保安林。 2.防風保安林。 3.潮害防備保安林。 4.鹽害保安林。 5.煙害防止保安林。 6.水源涵養保安林。 7.土砂捍止保安林。 8.飛砂防止保安林。 9.墜石防止保安林。 10.防雪保安林。 11.國防保安林。 12.衛生保健保安林。 13.航行目標保安林。 14.漁業保安林。 15.風景保安林。 16.自然保育保安林。
  • 臺灣地區保安林始於20世紀初,即1901年日據時期臺灣總督府公布施行之臺灣保安林規則及施行細則後,開始調查編入保安林,至民國33年臺灣總計編入保安林有484處,面積374,944公頃,臺灣光復後政府承接日本政府編入之保安林,並作適當調整,嗣後依森林法及保安林相關規定亦陸續增編,至民國76年全國保安林面積增至為411,858公頃,而至民國91年增加為461,181公頃。
  • 占全國森林面積22%之保安林地,除極少數屬公有及私有,絕大部分國有保安林地,依森林法第24條規定,保安林無論權屬為何,其經營管理均以社會公益為目的,故為有效經營管理,訂定有「保安林經營準則」據以實行。

    1. 保安林定期檢訂與清查
      本項工作為保安林經營必要,其檢訂與清查為需長期辦理之重要工作,本項工作係以每一編號為單位,定期(約10年為週期)辦理,以確實掌握各保安林現況、變化以為經營策略檢討修定之重要參據。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前置作業、外業查測(測量、林地使用、林相調查)、內業工作(資料整理建檔、製圖)、後續作業等4項。
    2. 保安林增編及解除
      為保安林經營之重要工作之一,因人文或自然環境變遷,或為維護環境安全、災害防止或因應經濟發展之迫切需要,依森林法第22條及第25條,保安林必須作適宜之增編或解除。「保安林無繼續存置之必要時,得經主管機關核准,解除其一部或全部。」為森林法規定之解除保安林之法令條件,另並訂定「解除保安林審核標準」,以為管理機關解除作業時審核之標準。
  • 當民眾所在房屋後方之山坡發生崩塌,或有相關安全疑慮時,請先聯絡當地之里長或鄉、鎮、市公所。受理之單位會通報山坡崩塌地所在之地方縣市政府與相關權責單位進行會勘以釐清治理權責,研擬出相關治理方案。
  • 因外來種涵蓋範圍甚廣,包括動物、植物等各面向,但並非所有外來種皆有危害,目前直轄市、縣(市)政府僅針對具入侵性且已產生經濟性、生態性危害的外來種才會啟動防除。至於如何辨識,因入侵外來種種類眾多,實無法一一敘明,坊間有許多相關專業書籍可資參閱,亦可於林業署自然保育網(http://conservation.forest.gov.tw/aspropaganda)獲得相關知識。
     
  • 為了推廣生態保育知識,本分署除藉由所屬太平山森林遊樂區、林業文化園區、羅東自然教育中心等場館進行知識性、體驗性的宣導教育外;另外,本處也常藉由舉辦活動、報章媒體、網路等同步推動,歡迎民眾透過各展館、園區的臉書專頁、部落格等掌握展覽與活動訊息。更歡迎大家抽空前往各個展館與園區,體驗、學習各項保育知識。
     

  • 遊樂區內太平山莊一帶,各家手機業者之訊號均為良好,如為翠峰湖區域或其他自然步道範圍,則以中華電信訊號收訊較為清楚。
  • 太平山住宿費用僅包含當日晚餐及翌日早餐,可以提供全素食之需求,請您於入住時於櫃檯人員洽詢登記即可。
  • 因遊樂區訂有每日營業時間(至晚間8點停止營業),因此除住宿山莊之遊客外,考量遊客夜間安全、減少夜間遊憩行為干擾生態及園區管理需求等因素,其餘遊客需於園區關園前離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