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地景觀造林計畫

:::
發佈日期:090-08-31編修日期:090-08-31發文字號:台90農字第050355號

沿革:
行政院90年08月31日台90農字050355號函核定之「平地景觀造林及綠美化方案」自民國91年1月1日起至95年12月31日止協助民眾發展願景

一、目的: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農地資源與農產品產銷將會加速失衡,如何增加平原地區綠地面積,並結合產業、人文與景觀,發展休閒產業已在台灣各地掀起一股熱潮。
各縣市政府或林務局林區管理處依據行政院90年08月31日台90農字050355號函核定之「平地景觀造林及綠美化方案」自民國91年1月1日起至95年12月31日止協助民眾發展願景:
1.追求綠色居家新風貌,提昇生活環境品質。
2.建造海岸景觀環境林,兼具防風、遊憩及教育功能。
3.配合農業三生機能,發展平原綠境休閒產業。
4.加強教育宣導,全面拓展綠資源。
 

二、適用對象:
1.平地及海岸低產農地造林對象為水土保持法第3條第3款所稱山坡地以外之土地,並位於一般農業區之農牧用地,不受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基期年之限制。 2.以集團造林為原則,造林面積應毗連2公頃,或同一地段毗鄰5公頃以上。
 

三、申請方式:
平地造林之申請、配苗、造林成果檢測、造林獎勵金及直接給付之發放,均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辦理,相關事宜可洽詢當地各縣市政府或林務局林區管理處。
 

土地屬性

直接給付/每年(第1-20年)

新植(第1年)

撫育/每年(第2-6年)

管理/每年(第7-20年

共計

私有土地

54000

100000

30000

20000

 

小計

1080000

100000

150000

280000

1610000

國公有租地

54000

100000

30000

10000

 

小計

1080000

100000

150000

140000

1470000


四、備註:
1、直接給付:比照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之特殊休  耕地基礎給付辦理。
2、造林獎勵金: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辦理。
3、獎勵期限:20年。
樹種:柳杉、樟樹、福木、衫木、臺灣衫、台灣櫸、烏心石、台灣肖楠、印度紫檀

回列表
瀏覽人次:609 最後更新日期:202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