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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目標:
我國林業部門之發展已由早期林業生產為主之木材資源利用,轉為目前重視林業部門所帶來的自然生態保育及提供休閒服務功能。因此,若僅以生產面來分析林業部門之國民所得,將低估其對總體經濟之貢獻,亦即若未能考量林業在水源涵養、森林遊憩與生態保育等多功能面向效益,將無法充分反映林業部門對國民所得甚至綠色國民所得真實貢獻。有鑑於此,本研究將先估算我國林業部門之國民所得,再以其為基礎求算林業部門之綠色國民所得,以反映林業部門之貢獻。
研究成果:
根據本研究之計算發現,在2001-2005年間我國林業之國內生產毛額(GDP)介於新台幣4-7億間,平均值約為新台幣5.6億元,而同期間林業及其相關產業之國內生產毛額(GDP)則在新台幣293-302億元,平均約為新台幣299億元。以上述數值為基礎,再加上淨環境服務效益可得我國林業部門之綠色國民所得。依據本研究計算,其值將介為1,769.1-2,388.6億元間。
根據本研究計算,我國林業之國內生產毛額在2001-2005年間約占同時期全國國內生產毛額之0.004-0.007%(2005年之比例為0.004%),占農業國內生產毛額之0.22-0.39%(2005年之比例為0.26%);然若僅以林業初級產業的國內生產毛額來衡量其貢獻,將會低估其價值,尤其我國目前的林業政策係以生態系經營為主軸,因此應以林業及其相關產業(三級產業)來衡量其貢獻。2001-2005年間林業及其相關產業國內生產毛額之貢獻約占同時期全國國民所得之0.27-0.31%(2005年為0.27%),占農業及其相關產業之2.10-2.34%(2005年為2.10%)。
本研究計算2005年台灣林業及其相關產業之綠色國民所得,其值介於758.1-2,633.6億元間,約占當年國民所得之0.68-2.36%。由於缺乏2005年全國綠色國民所得之資料,故本研究以2003年之資料代替,則林業綠色國民所得占全國綠色國民所得之比例在0.86-2.98%間;至於2005年林業及其相關產業之綠色國民所得占農業及其相關產業之比例則在5.33-18.52%間。
綜合而言,2005年林業及其相關產業之國內生產毛額占全國比例為0.27%,然根據本研究計算同年林業及其相關產業之綠色國民所得占全國綠色國民所得比例則介於0.86-2.98%之間,顯示林業及其相關產業之綠色國民所得在我國國民所得之貢獻度將高於林業國民所得對我國國民所得之貢獻。
對業務革新、創新之效益:
在本研究之前從未有針對林業國民所得進行計算者,更遑論估算林業之綠色國民所得,本研究除率先求算出林業之國民所得外,並估算出林業及其相關產業之國民所得,且進一步計算林業之綠色國民所得,研究成果可作為未來施政效果或政策規劃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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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6-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