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平地景觀效益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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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台糖平地景觀效益之評估
研究類別委託研究
計畫年度95年
受委託機關國立臺灣大學(負責人:李嗣涔 校長)
計畫主持人林國慶
計畫執行時間95年04月-95年12月
研究經費875仟元
  • 計畫目標:

    1. 分析台糖參加平地造林之執行成果與成效。
    2. 評估台糖參與平地造林政策之成本效益與財務分析。
    3. 進行台糖平地造林區位附近之效益評估。
    4. 綜合理論分析與實證分析,提出具體政策建議。
  • 研究成果:

    1. 執行成果摘要:
      此計畫透過文獻法、現勘專訪以及問卷調查進行台糖公司參與平地造林之執行績效以及成果之分析,以下茲將分為六點說明此委託計畫之研究成果。
      1. 文獻法、現勘專訪、專家學者座談會與問卷調查之說明
        • 文獻法:彙整過內外相關文獻,比較歐盟及澳洲之相關平地造林政策與我國政策之異同,並針對造林效益進行瞭解。
        • 現勘專訪:專訪台中、嘉義、台南、高雄、屏東、花蓮以及台東等區處第一線執行單位之課(股)長以及農場主任。專訪內容為執行現況、造林工作內容、造林成本效益、造林規劃經營以及數據資料收集為主。
        • 問卷調查:針對分析次級資料後所發現之問題進行問卷調查分析,問卷內容主要以造林績效、造林效益、檢測標準以及造林滿意度等進行分析,問卷回收率總計為80.2%。
        • 座談會:於台糖總公司以及花蓮區處舉辦兩場座談會,聽取台糖公司與地方區處對於平地造林之執行情況與造林所面臨之問題。並於台大農經系舉辦專家學者座談會,彙整專家學者之專業意見,集思廣益,提供台糖公司平地造林之建議。
      2. 台糖公司平地造林之執行成果分析
        台糖公司預定於2008年達成2萬公頃造林面積,每年實際造林面積與預定面積相較,其造林執行率於2004年之後有大幅下降之趨勢,分別為2004年的47.97%、2005年的22.04%。每年度造林面積成長率呈現波動之趨勢,2003年與2005年造林面積成長率為負,尤以2005年下降幅度最大,高達52.69%。整體而言,造林執行率於2004年開始衰退,且年度造林面積成長率波動幅度逐漸增加,呈現正負起伏之現象。
      3. 造林之成本效益分析
        • 造林成本與造林獎勵金之關係
          台糖公司每公頃造林成本與造林獎勵金之額度相等,分析其造林成本內容,自有人力薪資約佔整體造林獎勵金之63%,因台糖公司為國營機構,其員工薪資與調動具僵固性,若仍依賴造林獎勵金為單一造林收入,進入管理階段後,公司營收與員工權益將會受到影響。
        • 造林工作內容
          透過現場專訪與問卷調查分析造林工作內容,造林工作內容以必要之新植撫育工作為主,考量成本因素,除草工作仍以噴灑除草劑為主,施肥與病蟲害防治工作較少實施。由工作內容分析可知,台糖公司造林工作以維持七成成活率為主,可促進樹林生長情況之工作則較少執行,應與造林檢測標準有關。
        • 造林效益分析
          截至2005年底台糖公司造林面積初估可以提供10萬5 千公噸之碳吸存量,累積至2010年碳吸存效益約有83萬公噸,至2027年碳吸存效益約有272萬公噸。若未來我國推行碳匯交易機制,不但有助於降低工業廠商減量成本以及增加台糖公司造林營收,亦對於我國因應溫室氣體減量有所助益。
      4. 造林規劃與願景分析
        台糖公司造林願景規劃分別為森林休閒遊憩、碳匯交易以及林產利用等三方面,依據現勘專訪與問卷調查可知,目前台糖公司尚未有任何投資計畫與規劃,其原因為目前林相尚未形成,目前僅著重造林工作之執行,俟成林後再進行利用規劃與投資。此作法可能導致政策目標延後達成,亦會對台糖公司之造林獲利造成負面影響。
      5. 造林監測管理分析
        現階段檢測標準以七成成活率為單一衡量標準,此檢測標準之優點為實施成本低、執行容易、標準明確等優點,缺點為無法衡量樹木生長狀況。透過問卷分析可知,台糖公司與政府單位均認為增加檢測項目可以增加造林績效,但有執行成本過高以及檢測標準具爭議性之問題。本研究認為適當增加檢測項目可以減少補植次數與成本,亦使政策目標不至延後達成,故可考量用增加檢測項目來提升造林績效。
      6. 後續發展工作
        了解台糖公司與林務局對本研究報告之看法,以及對改進措施之因應,並撰寫「台糖平地景觀造林之實證研究」與「台灣糖業公司參與平地景觀造林政策之分析」兩篇論文投稿期刊。
    2. 檢討與建議:
      1. 針對休閒旅遊及碳匯交易,積極進行未來之相關投資規劃。
        由於台糖公司所參與之造林獎勵機制,並不包含收入補貼的部分,因此,若欲將平地造林事業作有效的運用,以發揮創造未來收益的效果,台糖公司有必要作投資規劃。為能同時兼顧政策推動之有效性及企業經營之效益,台糖公司應嘗試將森林外部效益轉化為公司之營收效益,如:發展生態旅遊、休閒農莊及碳匯交易等。發展休閒旅遊事業,除能透過門票收入、相關商品的買賣來增加企業收益,亦能於進行森林管理的同時,增加園區服務人員及維護人力的需求,提升台糖離蔗後勞動人力的雇用。然無論任何森林效益之投資規劃,皆需立基於良好的造林績效,因此台糖公司應不拘泥於造林獎勵金之限制,額外投入適當的造林成本,提高造林工作之品質,才能為台糖公司之平地造林事業在未來創造更高的收益。
      2. 規劃適當之績效評估標準,以提升造林執行成果。
        進行檢測工作之目的主要在於監督及管理造林品質,檢測標準亦為造林品質的最低要求,若是檢測標準過於寬鬆,造林品質相對而言較差,反之,檢測標準過於嚴苛,雖然可提升造林品質,但造林者所需付出之造林成本相對提高,造成造林者之負擔,進而退出造林工作,同時,檢測單位付出之成本亦提高,造成檢測工作無法執行之情況。由實證結果顯示,台糖公司對於能有效提升造林績效之檢測標準的排序為「七成成活率」、「刈草高度」、「造林成本控制」、「病蟲害防治」及「林木生長情形」,而多數問卷結果亦顯示增加檢測標準能對造林績效發揮正向的作用,因此,相關單位可針對撫育階段之造林地,考量是否增加適當之檢測標準,在造林者以及檢測者均可以負擔成本之合理範圍,規範出一個能有效提升撫育階段造林績效之檢測機制。
      3. 針對天然災害之造林損失,考慮給予台糖公司適度之補償。
        研究結果顯示,台糖公司主要之補植原因以「遭受天然災害」以及「定期補植」兩大原因為主,然台糖公司係屬法人,根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本辦法救助對象,係指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故台糖公司於遭遇天然災害時,並無法申請災害補償,有鑒於考量造林的成本回收期間較長,初期幾年無法獲利之情況,對於國營企業而言,天然災害之損失不蒂為公司沈重之負擔,減低未來參與造林工作之意願,減少未來參與平地造林之面積,此情況並非推動平地造林所樂見,故針對「遭受天然災害」一項,相關單位可透過專案形式,針對台糖公司遭受天然災害之損失情況進行合理範圍之災害補助,對於參與造林之公司法人放寬限制,提供經濟誘因參與造林工作。
      4. 政府可主動協助台糖公司解決造林問題
        政府應積極瞭解台糖公司所遭遇之造林困難,以確保平地造林政策之推行順利,建立台糖區處農場與林管處困難反映的對話窗口,並透過定期的座談會、講習及實地巡視,達到主動積極瞭解台糖公司所遭遇的造林問題之目的。
  • 對業務革新、創新之效益:

    研究結果顯示,在未來投資規劃上,台糖公司目前尚未對平地造林進行相關之投資計畫,在造林檢測機制上,亦僅以七成成活率為主要之檢測標準。儘管實證結果顯示如此,然於計畫執行期間,已有碳匯交易公司向台糖進行接洽,而台糖公司本身除了針對平地造林執行績效積極提出具體之檢測評定標準外,亦積極評估未來碳匯交易之可行性,以及是否能以碳匯交易作為台糖平地造林之未來經營目標,對於平地造林政策之推動,實發揮有效監督及正向之推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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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516 最後更新日期:2016-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