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昇農民平地造林所得之探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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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提昇農民平地造林所得之探討計畫
研究類別委託研究
計畫年度97年
受委託機關國立臺灣大學
計畫主持人林國慶
  • 計畫目標:

    我國自2002 年開始實施平地景觀造林政策,提供20 年共161 萬元之獎勵金方式來鼓勵農民在私有農地上造林。由於台灣農地之機會成本較高,而林產價格低迷,加上造林投資期限過長,因此農民之造林意願偏低。若政府在實施造林獎勵政策時,能適度建立相關配套措施與市場機制或鬆綁農地造林之相關規範,將可有效提昇私有農地地主參與造林之誘因,並提昇農民在造林期間之經濟收入。本研究分析農民在造林過程中可提昇其 所得之各項經營管理方式與獎勵機制,透過深度訪談與問卷調查實證分析我國農民對於本研究提擬各項作法與獎勵機制之意願與看法,進而從社會環境角度分析政府實施的各項配套措施與機制鬆綁對於農民與環境之可能影響,並提出政策建議,以俾利政府研擬平地造林政策調整之參考。
  • 研究成果:

    本研究問卷調查對象為屏東縣、台南縣與花蓮縣之平地造林戶,專家學者、縣市政府、林務局與林管處,根據調查結果顯示, 在認知與可行性的排序方面,呈現相當一致的結果,以『建立碳吸存交易機制』與『碳排放企業認養造林制度』為最適宜之推行方案。而『造林期間將景觀樹種整株移栽出售』、『在林地上飼養家禽』、『在林地上搭建小木屋或興建農舍』,以及『當林木成長數目超過法定數目,林木移栽出售』則是較不適宜之策略。另一方面,『在林木下種植耐蔭植物』雖然在不可以的排序上為第二名,但在可行性上並非為最不贊同的選項,亦為歧異度最高的方案,因此,若要鬆綁相關法令,在執行上必須嚴謹規劃。
    支持度最高的方案為建立碳吸存交易機制、碳排放企業認養造林制度,而支持度最低的方案為造林期間將景觀樹種整株移栽出售。歧異度最高的方案為在林木下種植耐蔭植物,而歧異度最低的方案為建立碳吸存交易機制、碳排放企業認養造林制度。若政策放寬最令人憂慮的是『造林期間將景觀樹種整株移栽出售』以及『在林木下種植耐蔭植物』。
  • 對業務革新、創新之效益:

    目前針對林地使用,尚無明確規範,建議參與平地造林之林地及地上林木之財產權規範,應加以明確界定,以利資源之有效利用,造林戶才能知道如何善加利用以增加收益,增進其所得。而財產權之明確規範與鬆綁必須以不違反平地造林政策之目標,且不損害平地造林所提供之外部效益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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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449 最後更新日期:2016-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