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林地崩塌地處理工程技術研擬(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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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國有林地崩塌地處理工程技術研擬(2/3)
研究類別委託研究
計畫年度96年
受委託機關國立臺灣大學 負責人:李嗣涔校長
計畫主持人黃宏斌
計畫執行時間96年08月-98年12月
研究經費6,900仟元
  • 計畫目標:

    完成國有林地崩塌地之特性分析及各林區管理處崩塌地不同態樣處理方法之調查探討,配合崩塌地示範區處理對策及成果,提出各類別崩塌地處理方式之建議,作為未來國有林地崩塌地處理之參考。
  • 研究成果:

    本計畫在2007年度首先參考8林區管理處所提報之地點,共53處崩塌地處理工程,以瞭解國有林崩塌地特性,並據以提出不同崩塌地之類別與探討適用於各類別崩塌地之處理工程。為針對各案例提出進一步之改善建議,本計畫在2008年度至現地深入調查,逐一檢討案例是否有無達成原先施設之目的以及處理工程是否能有效減輕或消除「誘發原因」或加強崩塌地之「抵抗崩塌條件」,並提出改進意見,且邀請林務局暨所屬各林區管理處舉辦研討會進行實務交流及討論。並於2008年8月14日假國立臺灣大學水工試驗所舉辦研討會,進行成效良好與尚待改善案例之實務交流及討論。
    另針對8處國有林崩塌地處理示範區,在現況地形圖繪製完成後,即進行崩塌地處理工程規劃,製作工程細部設計圖說(含專業技師簽證),編擬工程預算書,併入2008年各項計畫執行。並提供工程預算書給各林區管理處進行發包工作;惟2008年7月卡玫基與鳳凰颱風接連來襲,為確認風災後之地形有無大幅變化,原工程設計是否尚可使用,致羅東處、南投處及屏東處等示範區延後發包時程;花蓮處之工程雖已發包,但因風災導致現地地形改變,本計畫亦配合辦理變更設計工作。2008年9月份辛樂克及薔蜜颱風侵襲,導致嘉義處、東勢處及南投處等示範區現地地形改變,本計畫亦協助變更設計之辦理。並皆已完工。本畫針並對每1處崩塌地處理示範區,在施工期間之重要階段進行施工期中之指導(每1處至少3次以上),並針對施工前、中、後進行監測。 本計畫於2008年完成崩塌地處理對策研擬完成後,製作「國有林崩塌地調查SOP」(SOP, 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 標準作業程序),協助國有林崩塌地現地調查及機制調查之標準化,並以Visual Basic程式語言撰寫「國有林崩塌地調查」程式,供現地人員使用。綜合考量崩塌地示範處理工程完成情形、遭遇困難度、保全對象重要性等,在2009年6月16日、17日於花蓮處玉里事業區22林班辦理實地觀摩活動。
    1. 執行成果摘要:
      1. 調查或依各林區管理處提報之地點勘選國有林地崩塌地處理工程之成效良好及尚待改善案件各3處。
      2. 國有林地之崩塌地類型及特性與崩塌地處理工程技術分析探討。
      3. 研擬國有林地崩塌地結合工程、造林及生態等之處理對策(含源頭處理、邊坡穩定、排水工程、坡腳工程、造林對策等)。
      4. 由各林區管理處提出1處崩塌地處理示範區(以1ha以上為原則,或依各管理處提出之地點進行勘選),並就各示範區進行測量工作。
      5. 成效良好及待改善之工程逐一檢討分析及提出改進意見,並邀請林務局暨所屬各林區管理處舉辦研討會進行實務交流及討論(至少1班)。
      6. 依據2007年度研擬之處理對策,針對各林區管理處所提出之崩塌地處理示範區進行規劃設計,製作工程細部設計圖說(含專業技師簽證),及工程預算書之編擬,併入2008年度國土保安區之治理與復育計畫,(最晚於2008年3月底前提出,以供各管理處進行發包工作)。
      7. 每1處崩塌地處理示範區施工期中之指導(每1處至少3次以上)。
      8. 針對已施作之示範區處理工程之崩塌地進行監測。
      9. 檢討各處理對策實施後之效益。
      10. 以本計畫研究成果為主,針對林務局暨所屬各林區管理處舉辦實地觀摩及人員培訓班,以推廣示範區之成果展示。(至少1班)
    2. 檢討與建議: 依據調查成果及各示範區執行之結果建議如下:
      1. 在護岸設計階段,應以野溪深泓線而非中心線之縱斷面為設計基準,並依此考量溪床平衡坡度及護岸基礎設計深度,以免發生護岸基礎過高,導致日後淘空。
      2. 整坡後,遇有岩層出露時,可視現地情況調整鋪網至需要區位。
      3. 砌石護岸應以六圍砌或八圍砌施作,而現場石材因為大小不一,很難用五圍砌或六圍砌,因此,如果採用現場大小不一之石材,不容易參採五圍砌或六圍砌時,在安定分析不一定滿足之情況下,規劃設計建議保守計算。
      4. 苗木種植後,建議以支架支撐,並考量進行養護及澆灌作業以增加存活率。
      5. 建議在有腹地之情形下,漿砌石護岸之斜率以1:0.5為佳。
      6. 鋼筋在混凝土的保護層,以合乎ACI Code為原則,避免鋼筋直接與地盤基礎或土體接觸,或是有裸露在空氣中之可能,造成腐蝕,且要注意鋼筋不可與回填土或挖方土表面直接接觸,以免加速氧化,降低作用力。
  • 對業務革新、創新之效益:

    研擬「國有林崩塌地調查SOP」以及「國有林崩塌地調查」程式,提升工程人員之工作效率,縮短新進人員學習之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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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329 最後更新日期:2016-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