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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擬由林務機關、部落與權益關係人等面向之分析,研擬社區林業政策與原住民族部落社區的互動架構、藉以評估執行過程與施行成效,並採用公眾參與地理資訊系統於二個部落進行社區林業個案的先驅研究。研究發現: (一) 社區林業計畫小額度預算制度誘因不足以支持部落執行所需之高邊際成本。 (二) 社區林業三階段制度程序不適於保育制度已自主建制的部落。 (三) 部落與林務機構對於伙/夥伴關係認知歧異,因此社區林業計畫往往被部落詮釋為不能滿足部落目標。 (四) 法律體系支持不足,如原住民族基本法細部實行細則所言之共管機制模糊,導致原住民與林務單位之間雖有共同理想,但難有共事之機制。 (五) 共管與自治認定的差異使得部落原住民與林務局間互動難以有一致的合作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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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6-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