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林業中程計畫之執行績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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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台灣林業中程計畫之執行績效評估
研究類別科技計畫
計畫年度96年
主持機關台灣大學
主辦單位林務局森林企劃組計畫科
計畫主持人陳郁蕙
計畫總經費880,000
由於整個林業部門涵蓋範圍極為廣泛,本研究除探討林業之綜合效果外,有鑑於造林預算占林業中程施政計畫預算之比例超過四成而森林育樂則日趨重要,因此本研究將林業中程計畫之造林及森林育樂之績效納入評估範圍,其中造林內容涵蓋全民造林運動、平地景觀造林及綠美化計畫、國公有林造林等計畫,而森林育樂則包括拓展國家森林生態旅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整建、國家自然步道系統等。本研究針對這些方面建立績效評估指標,並依此探討其執行成效,以作為未來規劃林業中程施政計畫時參考。根據前人研究與我國林業情況,本研究認為建立林業中程施政計畫之績效評估指標應從投入、過程、產出與結果等四面向加以分析。此外,由於目前我國中程施政計畫績效評估主要仍偏向產出型而非結果型指標,無法有效凸顯施政成效,但由於中程施政計畫實施成效關係產業永續發展,故本研究將結果指標進一步細分為生態、經濟與社會效益等三個項目探討。本研究在建立評估指標上,分成林業綜合、造林項目與森林育樂項目等三大類,每一類再依據投入、過程、產出與結果(涵蓋生態、經濟與社會效益)等四面向分別建立評估指標,其中第A級指標內容包括:投入指標(A1)、過程指標(A2)、產出指標(A3)與結果指標(A4),而第B級指標則為結果指標(A4)下之生態效益指標(B1)、經濟效益指標(B2)與社會效益效益(B3);第C級指標則是針對各細項設定,其中林業綜合績效評估指標之該級指標共有54項,造林項目與森林育樂項目之績效評估指標之該級指標則分別有39項與37項。進一步根據建立的林業績效評估指標,蒐集與整理相關文獻或統計資料,據以計算林業綜合、造林及森林育樂等項目之績效評估指標值。研究結果顯示,由於我國人地比例過高,所以每人森林面積僅有0.1公頃,遠低於全世界平均值之0.6公頃,故維持或增加森林面積更顯重要。目前我國木材產量平均為64,819立方公尺,99%以上木材需求必須仰賴進口(亦即木材自給率不及1%),低於日本的20%,未來是否要適度提高我國木材自給率為值得深思之處。2001-2006年間我國林業支出總額之成長率約為0.81%,顯示我國林業支出總額微幅成長,而林業支出與林業中程計畫支出分別占農業支出總額之比例平均約為8.59%與13.42%,然若以平均林業GDP之5.46億元或以林業GDP占農業GDP之平均比值0.30%來看,林業產出似乎很低,進一步將林業GDP除上林業支出,可求得在此期間平均值約為0.07,顯示我國1元林業支出平均創造產出為0.07元,遠低於每1元農業支出所能創造的產出1.88元,此結果係因為我國林業之施政目標已不在木材生產功能,而是強調其他多功能性,因此使得支出所能創造產出較低。若進一步計算林業及其相關產業GDP除上林業支出總額可知,每1元林業支出所能創造的林業及其相關產業GDP產出為3.66元,同樣方法計算可知,每1元林業支出所能創造林業綠色GDP之產出為40.00元,林業及其相關產業綠色GDP產出43.63元。在林業中程計畫支出總額每1元支出,可創造林業綠色GDP0.06元,或3.53元之林業及其相關產業GDP,或42.81元之林業及其相關產業綠色GDP。最後,本研究提出相關建議:林業中程施政績效評估宜強調結果指標、林業績效評估宜著重於多功能性並持續評估其成效、強化林業各功能之經濟效益評估、整合與充實現有林務局資料庫內容、透過有系統的研究取得質化指標相關資訊、積極爭取增加林業預算、造林與森林育樂方面之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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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360 最後更新日期:2016-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