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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因應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增加所造成全球氣候變遷對人類社會之不利影響,近年來世界各國均積極採取各種方式來降低溫室氣體之排放量,其中增加森林碳吸存來達成減量被視為是成本較低的減量策略。在缺乏政府介入下,社會上之碳吸存量可能無法達到最適,而相關碳匯方案與市場機制將有助於增加整體的碳吸存,進而減緩氣候變遷的問題。本研究為延續性計畫,今年度對於去年所擬之初步政策建議與文獻分析進行深入探討。京都議定書提出人為之森林經營管理以促進碳匯之方式納入減量範圍內,因此本研究分析有哪些林業活動是國際上及京都議定書所認可,以及對於相關京都機制進行文獻回顧分析。其次,本研究在京都議定書所允許之市場機制中,對其中三種碳匯方案與機制建立理論模型與實證分析,最後考慮碳價格不確定與木材價格不確定之情況下,延伸分析在不確定市場環境下之地主造林與伐木決策,並以我國地主為例,進行實證模擬分析。綜合理論與實證分析結果,本研究期能提出在符合國際溫室氣體減量趨勢,以及維護經濟發展之架構下,我國森林資源經營管理政策所扮演的角色及未來調整方向。本研究之主要建議如下: (1) 因應京都議定書的規範以及國際溫室氣體減量趨勢,政府有必要對於不同對象之私有地主規劃不同碳匯方案與交易機制,以提升私有地主之造林誘因; (2) 地主參與森林碳吸存交易制度或碳補貼政策時,地主不一定會延長輪伐期,因此政府在建立或實施相關機制時必須考量影響輪伐期之相關因素; (3) 政府對農地土壤碳匯合約之耕作集約度上限規定較嚴格,不一定能增長農地土壤碳儲存期間,因此政府對於碳匯合約之耕作集約度上限必須妥善規劃; (4) 利用休耕農地來進行土壤碳匯管理為國際減量之趨勢,政府可以考慮對於休耕農地進行土壤碳匯提供給付,以因應溫室氣體減量,並提升休耕農地之利用效率; (5) 我國政府所實施的各項碳管理與碳交易政策需與國際接軌; (6) 政府應強化碳管理的基礎資訊系統,有效提升各種碳匯方案與相關機制實施之效率,完整確實落實基礎資料建置之工作,以保障林主權益,提升林業經營效率與行政效率; (7) 政府在國土復育層面應速推動國土規劃、以造林方式加速復育; (8) 政府應加強推動現代平地綠化植林觀念,以符合森林生態永續之發展目標,以促使全國生態體系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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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6-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