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協同經營模式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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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自然資源協同經營模式之探討
研究類別科技計畫
計畫年度98年
主持機關嘉義大學
主辦單位林務局保育組棲地經營科
計畫主持人王鴻濬
計畫總經費1,380,000
林務局經營政策隨時代的轉變而改變,由早期的開採林業自現今以生態系經營及重視在地參與之林業,社區林業是世界林業經營潮流,其經營理念在強調地方參與鄰近自然資源經營,我國於民國91年開始推行社區林業,期望藉由與社區發展夥伴關係,共同經營國家自然資源,落實「經營大台灣,要從小社區做起」的施政方針及實現讓「林業走出去、民眾走進來」的社區林業理念,進而達成協助地方改善經濟,重建傳承地方文化並培養社區自主能力,同時也讓社區民眾為家鄉環境盡到保護與維持的責任。自然資源保育並非僅為政府之責任,更是全體國民之責,而民間團體亦欲積極參與自然資源保育,在政府與社區進行國家自然資源協同經營之時,便會遭遇機制及法律授權之問題,若無法律之授權,則無法有效進行協同經營,甚至成為違法之行為,為在協同經營之前解決授權之問題,促進地方參與,針對不同法律進行授權可行方式之研究實為必要。本次研究針對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文化資產保存法、信託法及公益信託文獻彙整,並透過深度訪談、專家座談、問卷等研究方法,歸納可行之協同經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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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398 最後更新日期:2016-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