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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以牛犁社區為案例,探討引進生態系統服務功能補償(PES)方式降低我國在地居民與政府在保育上造成衝突,提供經濟誘因提高社區居民對生態系保護或保育意願以及保育團體積極參與以增加社區保育區設置。研究結果顯示,受訪居民認為該社區保育資源提供的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依據重要程度由高至低依序為供給功能、調節功能、支撐功能與文化功能;大部分受訪者認為社區保育資源目前最欠缺社區共識,其次是資金、教育或培訓;受訪居民大都(七成三)認為從事社區保育資源之資金來源應由政府提供,不及一成受訪者認為可由社區自籌;有七成一受訪者同意以社區自籌方式進行社區保育,其中有五成七認為應由所有居民分攤或捐款,由受益者付費補償受損者僅6.5%。約五成五受訪民眾願意參與社區以生態補償方式進行社區保育活動,若社區進行保育工作或設立社區保育區需使用附近某些居民之土地時,則有三成五受訪居民同意提供土地使用權或租賃給社區,其中有二成二受訪者願意免費提供,平均而言提供土地使用權或租賃者認為每年每公頃需補償5.4萬元。受訪社區居民願意為維繫社區保育「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之願付價格推估結果顯示,平均每人每年為3,334.8元,95%的信賴區間介於3,151.3-3,518.3元;而願付勞動則為平均每人每週為26.44小時,95%的信賴區間介於24.50-28.3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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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6-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