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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配合2017年起林務局陸續推動之林業振興計畫與提昇國產木竹材自給率政策,以及2018年內政部核定執行「全國國土計畫」之契機,就造林政策及產業發展需求,檢討獎勵機制,提升其健全性。經研析國際與我國林業政策趨勢、國內外文獻、專家與造林者訪談、專家會議、工作會議、政策策進會議、座談會等方式彙整各方意見,從政策面、執行面與產業面等面向檢討結果發現,我國過去長期在山坡地獎勵的私人造林,因造林地的使用彈性較低,難以依土地條件明確區隔生產性人工林與環境林,導致林主投資造林意願降低,森林環境品質難以提升,相關產業輔導計畫之運作可發揮的產業振興效果有限。此外,造林檢測作業困難,使得地方推動單位人才無法累積,進而讓整體林業的產業發展活力不足。
經彙整各方意見與滾動檢討後,本研究提出兩案「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相關條文之修正建議原則。冀藉由調整獎勵金配置、提供完成獎勵、環境效益回饋獎勵、修正作業流程、以及依土地條件區隔經濟營林區及限制營林區等方式,改善過去實務面執行問題,確保造林成果品質與森林健康環境,並促進整體林業政策目標之達成。此外,依據現有可供造林地範圍,評估後續政策推動可能遭受之問題、其它可能必須增修之辦法及財務計畫,供主管機關在未來法規修訂及施政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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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9-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