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宜蘭縣縣民得依本公告指定區域範圍、期間及應注意事項,自由撿拾清理本處轄管蘭陽溪出海口南岸漂流木臨時堆置場內漂流木,並請至臨時檢查站接受本處之檢查登記。
依據:森林法第15條第5項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頒訂「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撿拾區域及臨時檢查站如下:蘭陽溪出海口南岸漂流木臨時堆置場(詳如位置圖)。
二、撿拾身份:限設籍於宜蘭縣之縣民(憑身分證)得自由撿拾清理。
三、撿拾及搬運時間:自107年10月29日至107年10月30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
四、注意事項:
(一) 民眾自由撿拾漂流木時,應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