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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102-06-20編修日期:102-06-20發文字號:林造字第1021741785號
(一)目的:為增加河川景緻,豐富河川兩岸生態,穩定河岸,及加強海岸空隙地林相更新,強化海岸林防風、定砂之功能,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河川兩岸造林:
1.不實施造林地區 台灣山高河短流急,為避免洪水氾濫,影響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設有堤防之河川,應以實施堤後造林。下列地區不實施造林:
相關法規規定禁止種植高莖作物地區。
河川洪峰可到達地區。
2.可實施造林地區:在法規許可河川兩岸實施植生之範圍內,林帶寬度依現況規劃,建議栽植寬度以20至50公尺為宜,應栽植多樣性樹種,以達水土保持,增加河川景緻及動、植物棲息之環境等目標,栽植方式及造林樹種建議如下:
河川兩岸地區林木栽植密度以每公頃栽植800至1000株,採橫帶栽植,樹冠覆蓋度約維持30至70%,保留天然下種之林木,刈草以植帶刈草或植穴中耕方式辦理,讓下層灌木及草類得以生長,營造複層林相,達到穩定河岸之功能。在特殊環境區域如河川揚塵飛砂嚴重地區,則應採密植防風樹種及增設防風籬。
河川兩岸地區適合栽植林木依台灣北、中、南、東部及淡水積水地區及泥岩地形,詳列如下:
北部(含宜蘭)
大頭茶、流蘇、紅楠、楊梅、青楓、楓香、杜英、山櫻花、台灣欒樹、苦楝、青剛櫟、光蠟樹、茄苳、朴樹、福木、黃連木、烏心石、土肉桂、台灣櫸、羅漢松、竹柏、台灣肖楠。
中部
大頭茶、杜英、紅楠、香楠、楊梅、楓香、黃槿、山櫻花、黃連木、光蠟樹、茄苳、台灣欒樹、苦楝、青剛櫟、朴樹、火筒樹、象牙木、福木、烏心石、土肉桂、榔榆、台灣櫸、竹柏、羅漢松。
南部
白水木、台灣樹蘭、恆春楊梅、珊瑚樹、毛柿、象牙木、楓香、黃楊、火筒樹、黃槿、臺灣海桐、福木、無患子、光蠟樹、朴樹、黃連木、銀葉樹、台灣欒樹、榔榆、台灣櫸、蘭嶼羅漢松、山黃麻、山芙蓉、九芎、構樹、糙葉樹、相思樹、稜果榕、澀葉榕、山鹽青、苦楝。
東部
無患子、蘭嶼烏心石、蘭嶼肉豆蔻、台灣欒樹、臺灣刺桐、楓香、茄苳、杜英、竹柏、青剛櫟、山肉桂、朴樹、台灣櫸、蘭嶼羅漢松、紅楠、香楠、大葉楠、稜果榕、小葉桑。
淡水積水地區
水柳、水社柳、風箱木、穗花棋盤腳樹、黃槿。
泥岩地區
木麻黃、水柳、朴樹、山黃麻、構樹、垂榕、稜果榕、小葉桑。
若栽植臺灣櫸,適於石礫地及排水良好之地區
3.河川區域種植相關規定,請由經濟部水利署水利法規查詢系統網站
(網址:http://wralaw.wra.gov.tw/wralawgip/)參閱「河川管理辦法」與「河川區域種植規定」。
(三)海岸林因樹木老化衰退或因災害死亡形成空隙地區,應加強空隙地復育造林,營造複層林相,強化防風林功能。因應不同條件,造林樹種建議如下:
1.已有林木地區:空隙地直徑大小若小於現存林木樹高二分之一,栽植之林木因日照減少,陽性樹種生長情形較為不佳,必須選擇能耐陰性之樹種,如林投、黃槿、台灣海桐、朴樹。
2.無林木地區:
台灣西部濱海地區以現況而言,海岸林第一線仍以木麻黃建立犧牲林帶為主。 因此第一線衝風的空隙地造林,仍應以木麻黃為主進行補植,或輔以黃槿、林投、草海桐、白水木等樹種於海岸林緣或其林間空隙與木麻黃進行混植。
海岸林的主林帶(第二線)所形成的空隙,則可採用多種原生樹種進行間植如黃槿、海檬果、臭娘子、福木、繖楊、毛柿、大葉山欖、銀葉樹、台灣海棗、苦楝、朴樹、台灣欒樹、台灣海桐、黃連木、欖仁及水黃皮等。
因積水導致形成空隙,可栽植無葉檉柳、白千層、海檬果、水黃皮、土沉香等,如為大面積積水區域則改實施開溝整地後再行栽植,如為鹽漬地宜栽植紅樹林類欖李、五梨跤、海茄苳、水筆仔為宜。
對於季節風旺盛地區應增設防風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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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