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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新北市貢寮區清潔隊既設資源回收貯存場改善工程」,申請解除新北市貢寮區境內編號第1053號飛砂防止保安林一部,面積0.2561公頃案,公告徵求異議。

2024-11-07業務公告森林管理科
  1. 解除保安林理由: 依本分署查測結果符合森林法第8條第1項第1款及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1項第1款規定,且無保安林經營準則第3條不得解除區域、第4條所劃設之區域,得依法辦理解除。
  2. 解除保安林土地坐落位置:坐落於新北市貢寮區丹裡段鹽寮小段306-64、306-65、306-67地號土地內(詳附件)。
  3. 公告期間:自民國113年11月7日起至12月7日止。
  4. 凡與解除保安林有直接利害關係者,對本案持有異議時,得自公告30日內向本分署提出意見書,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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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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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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