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保安林理由:依本分署查測結果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1、4、7款等規定,得依法辦理保安林解除。 二、解除保安林土地坐落位置:坐落於新北市平溪區石底段189地號等45筆國有土地(詳附件)。 三、公告期間:自民國114年1月13日起至114年2月11日止。 四、凡與解除保安林有直接利害關係者,對本案持有異議時,得自公告30日內向本分署提出意見書,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