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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署辦理新北市坪林區編號第1025號水源涵養保安林檢訂結果預定解除保安林一部面積0.0209公頃,公告徵求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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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一、解除保安林理由:依本分署查測結果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得依法辦理保安林解除。
二、解除保安林土地座落位置,座落於坪林區鹿寮段75、107地號之內(詳如附件)。
三、公告期間:自民國114年2月5日起至114年3月5日止。
四、凡與解除保安林有直接利害關係者,對本案有異議時,得自公告30日內向本分署提出意見書,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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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6 最後更新日期:2025-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