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入及解除保安林理由:(一)編入理由:依本分署查測結果符合森林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及第23條所定情形,應劃為保安林地。宜蘭分署 第1頁 共2頁 1151109981 115/06/16(二)解除理由:依本分署查測結果符合森林法第25條規定、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1、4、7款所定情形,且無同標準第3條不得解除情形。 二、編入及解除保安林位置:新北市雙溪區、坪林區等相關地號(詳如附件)。 三、公告期間:自民國115年7月2日起至115年8月2日止。 四、凡與本案編入或解除保安林有直接利害關係者,對本案有異議時,得自公告日起30日內向本分署提出意見書,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