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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署辦理新北市汐止區編號第1070號風景保安林檢訂結果預定解除保安林一部面積0.152467公頃,公告徵求異議

2026-10-27業務公告森林管理科
一、解除保安林理由:依本分署查測結果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得依法辦理保安林解除。
二、解除保安林土地座落位置:新北市汐止區烘內一段161、162、182地號等3筆土地內(詳如附件)。
三、公告期間:自民國115年10月27日起至民國115年11月26日止。
四、凡與解除保安林有直接利害關係者,對本案有異議時,得自公告30日內向本分署提出意見書,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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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格式
1070_解除區域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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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_解除區域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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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_解除區域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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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_解除區域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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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時間:202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