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法令112年推動友善環境與高效能林業機具補助實施計畫 申請期間(一)第一階段:自112年5月18日起至 112 年 6 月 6 日止。(二)第二階段:自核定日起至 112 年 10 月 31日止。 資格條件(一)林業合作社、經營林業之農企業、農會。(二)取得 CAS、TAP 標章等林產品驗證業者。 審查方式 詳見實施計畫112年推動友善環境與高效能林業機具補助實施計畫 個別受補助者金額上限 (一)林業機具:每一受補助單位最高補助 40 萬元。(二)安全裝備:每一受補助單位最高補助 7.5 萬元(每種安全裝備最 多 5 件)(三)補助比率分別如下:1.經營林業之農企業、農會,補助比率以不超過機具售價 1/2 為原則。2.林業合作社補助比率以不超過機具售價 60%為原則;但林業 合作社屬原住民團體者,補助比率提高為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