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按鈕
:::
:::

112年友善環境與高效能林業機具

補助法令

112年推動友善環境與高效能林業機具補助實施計畫

申請期間

(一)第一階段:自112年5月18日起至 112 年 6 月 6 日止。
(二)第二階段:自核定日起至 112 年 10 月 31日止。

資格條件

(一)林業合作社、經營林業之農企業、農會。
(二)取得 CAS、TAP 標章等林產品驗證業者。

審查方式

詳見實施計畫112年推動友善環境與高效能林業機具補助實施計畫

個別受補助者金額上限

(一)林業機具:每一受補助單位最高補助 40 萬元。
(二)安全裝備:每一受補助單位最高補助 7.5 萬元(每種安全裝備最 多 5 件)
(三)補助比率分別如下:
1.經營林業之農企業、農會,補助比率以不超過機具售價 1/2 為原則。
2.林業合作社補助比率以不超過機具售價 60%為原則;但林業 合作社屬原住民團體者,補助比率提高為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