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法令111年推動友善環境與高效能林業機具補助實施計畫 申請期間(一)第一階段:自核定日起至 111 年 6 月 15 日止。(二)第二階段:自 111 年 7 月 11 日起至 111 年 8 月 10 日止。 資格條件(一)林業合作社、經營林業之農企業、農會。(二)取得 CAS、TAP 標章等林產品驗證業者。 審查方式 詳見實施計畫111年推動友善環境與高效能林業機具補助實施計畫 個別受補助者金額上限 每申請單位最高補助 300 萬元(一)取得 CAS、TAP 標章等林產品驗證業者、經營林業之農企業、農 會,補助比率以不超過機具售價 1/2 為原則。(二)林業合作社補助比率以不超過機具售價 60%為原則;但林業合作社屬原住民團體者,補助比提高為 80%。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95,55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