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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友善環境與高效能林業機具

補助法令

111年推動友善環境與高效能林業機具補助實施計畫

申請期間

(一)第一階段:自核定日起至 111 年 6 月 15 日止。
(二)第二階段:自 111 年 7 月 11 日起至 111 年 8 月 10 日止。

資格條件

(一)林業合作社、經營林業之農企業、農會。
(二)取得 CAS、TAP 標章等林產品驗證業者。

審查方式

詳見實施計畫111年推動友善環境與高效能林業機具補助實施計畫

個別受補助者金額上限

每申請單位最高補助 300 萬元
(一)取得 CAS、TAP 標章等林產品驗證業者、經營林業之農企業、農 會,補助比率以不超過機具售價 1/2 為原則。
(二)林業合作社補助比率以不超過機具售價 60%為原則;但林業合作社屬原住民團體者,補助比提高為 80%。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95,55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