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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林區管理處為提升採購效能舉辦「採購實務暨廉政倫理講習座談會」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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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7
採購業務所涉及之法令層面極為廣泛,加上採購各項標的龐雜,或為工程、財物、勞務等不一而足,採購案件之金額、需求、契約之條件因個案不同,錯綜交織構成繁複之採購型態,同時因機關之業務性質、環境特性等,對採購方式發生不同之影響,羅東林區管理處為提升同仁採購專業知能,加深對政府採購法及採購實務之熟稔程度,增進辦理採購之經驗與技巧,避免採購錯誤行為之發生,舉辦「採購實務暨廉政倫理講習座談會」,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科長謝基政蒞臨該處專題演講及座談,以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之品質。
會議由秘書周真坪主持,謝科長首先說明最近政府採購法令修訂情形,並個案講解:機關辦理採購可否在預算尚未經民意機 關審議完成前事先上網公告招標?招標文件是否須訂定報價有效期?預算尚未經民意機關審議完成前,機關可否宣布決標?何時可宣布決標?宣布決標時,是否須注意原保留決標廠商之報價仍在有效期限內?決標如已逾報價有效期,應如何處理?宣布決標時,是否須注意原保留決標廠 商之報價仍在有效期限內?決標如已逾報價有效期,應如何處理?機關辦理採購,開標主持人何時才能公開底價?等,詳細說明相關法令規定及處理之方式,謝科長以淺顯易懂及配合實際案例解說。
最後綜合座談會,員工發問踴躍,提問問題包括:勞務採購案上級要求辦理生態檢核,是否適用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工程變更設計無新增項目之工程變更,其加減帳金額大小是否會影響後續程序進行之方式?勞務採購案件機關未能及時辦理審查會,致本案最後的成果報告書無法於履約期限內完成廠商是否須再延長保險期間?分別、分批採購之認定疑義?等等,謝科長均逐一詳細解答,同仁均認為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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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634 最後更新日期:2018-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