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11/20公告機關:宜蘭分署地點:宜蘭縣
宜蘭縣政府公告自113年11月20日起開放民眾自由撿拾漂流木之時間、區域及注意事項
一、撿拾區域:國有林區域外宜蘭縣轄全縣海灘(岸)(各港口及烏石鼻自然保留區範圍除外)。
二、僅限設籍於宜蘭縣之當地居民得徒手撿拾清理。
三、撿拾清理及搬運登記期間:自公告日起至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發布宜蘭縣轄內下次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為止。
四、注意事項:
(一)自由撿拾漂流木時,漂流木不得裁切,且單支規格應符合「末徑小於20 公分且長度小於2公尺,或重量小於50公斤,且無政府註記或烙印標記」;如拾得具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者,拾得人應於撿拾後通報宜蘭縣樹藝景觀所或本分署,並依民法第810條拾得漂流物規定辦理;拾得無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之漂流木,得由拾得人先行電話通報後預約時間將漂流木運至林產物檢查站(宜蘭縣樹藝景觀所、本分署礁溪工作站、冬山工作站或南澳工作站)進行檢查與登記,並得申請拾得漂流木登記搬運。拾得人對於拾得之漂流木,除自用非營利用外,應依森林法第44條第1項規定,設置帳薄,記載其林產物種類、數量、出處及銷路,並依「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申請登錄「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系統」,取得條碼後再行販售。
(二)林產物檢查站檢查登記時間為公告期間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上午9時至11時及下午2時至4時。地點、聯絡電話如下:
1、宜蘭縣樹藝景觀所:宜蘭縣宜蘭市舊城西路66號,03-9255399。
2、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1)礁溪工作站:宜蘭縣礁溪鄉忠孝路127號,03-9885608。
(2)冬山工作站:宜蘭縣南澳鄉新寮二路688號,03-9580169。
(3)南澳工作站:宜蘭縣南澳鄉中正路55號,03-9981060。
(三)當地居民自由撿拾清理漂流木時,應隨身攜帶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不具當地居民身分及未按本公告規範之區域、期間撿拾清理者,得報當地警察機關依森林法第50條及刑法規定處理。
(四)禁止使用機具撿拾漂流木。
(五)提醒民眾進入海灘(岸)撿拾漂流木須謹慎評估,請注意氣候、海象變化及自身狀況,避開危險地形並遵守相關的安全規定,注意自身安全,以免發生危險。
(六)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本縣轄區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後本公告即失效,後續視災害清理回復狀況另案重新公告漂流木自由撿拾時間。
回列表
瀏覽人次:36
最後更新日期:202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