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技術士轉任森林護管員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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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徵才資料
機關基本資料
名額:1人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 本分署各業務單位及所屬工作站(宜蘭縣、台北市)
有效期間:114/4/14-114/4/21
資格條件:
現任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現職技術士(不含業務士)且年齡未滿65歲者;且曾任或現任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技術士10年以上,近5年年終考核結果有3年甲等以上。
對於森林護管、林野巡視、林地管理、步道巡護、國土生態保育業務、盜伐案件查緝蒐證、治山防災等相關護管業務工作績效良好,有具體事蹟者。
無約僱森林護管員管理要點第7點所定各款情事,擔任士級人員期間無因案涉訟而留職停薪或停工止薪者。
工作項目:
森林護管、林野巡視、林地管理、森林火災防救、配合執行濫墾、盜伐、盜獵等違法案件查緝蒐證、植樹造林、撫育更新、漂流木辨識集運、步道巡護、森林育樂場域設施巡檢、維護及相關業務、協助山域事故搜救、棲地及野生動物植物管理、協助國土生態保育業務、外來入侵種監測、防治及移除、治山防災、林道及林業設施維護與其他全國森林自然資源經營管理及國土復育等相關業務。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本分署各業務單位及所屬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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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E-Mail:g07@forest.gov.tw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參加甄選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報名表、權益告知書(請至本分署官網https://luodong.forest.gov.tw/「事求人」項下下載),並於信封右下方註明「應徵技術士轉任約僱森林護管員」,請於114年4月18日前逕寄宜蘭分署人事室(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甄選報名表(需貼上相片及表中所列證明文件)
權益告知書一份
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上述資料請以長尾夾或迴紋針裝訂,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補件亦不退件,不通知面試。
報名應試人員,經本處審查符合甄選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敍薪方式:依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五等300薪點計,月支酬金約44,040元。
聯絡人:人事室曾小姐  聯絡電話:03-9545114轉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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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87 最後更新日期: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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