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徵才資料 職稱約僱助理(職務代理人) 資格條件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二、高級中等學校森林、植物、測量、綜合農業等相關科系畢業持有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一、辦理造林、撫育、伐採及林業相關業務。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名額正取1名,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1名。 僱用期間115/10/1-116/4/1。僱用期滿或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時,即予解僱,不得要求留用。 工作地點本分署 聯絡方式人事室吳先生,電話:03-9545114#213 機關基本資料 徵才機關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機關地址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填寫人人事室吳先生 填寫人電話03-9545114#213 填寫人電子郵件08a253@forest.gov.tw 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自傳,自傳末頁須親自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經歷證明文件、專業證照或相關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於115年9月21日前掛號郵寄至林業保育署宜蘭分署人事室收(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經營企劃科技士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或未檢齊相關證件者恕不受理,一律採通訊報名,不受理現場報名與電子郵件報名,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試;未獲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還。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1名;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於候補有效期間內離職時,得依序由候補人員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本甄選職務係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薪點280點,折合月薪新臺幣38,948元。僱用期間預計自115年10月1日起至116年4月1日止。僱用期限屆滿或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時,即予解僱,不得要求留用。聯絡電話:03-9545114轉213,人事室吳先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