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項第1款及「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規定辦理。公告事項:一.本次標售之「裝載機」估價金額及保證金金額詳投標須知。二.開標時間及地點:115年5月8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假本分署三樓第1會議室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上午10時整於同地點開標。三.投標資格摘要:合法設立之公司行號均可。四.投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15年5月7日(星期四)止,於本分署辦公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親至秘書室向本案承辦人吳小姐免費領取投標文件(電話:9545114轉109),每人限領1份。五.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廠商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請於115年5月8日(星期五)上午9時前專人送達本分署收發(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六.現場參觀時間:(一)本次標售之「裝載機」放置於本分署轄區宜蘭縣大同鄉100線林道管制區內(如附照片),僅開放115年4月27~28日2天上午9時~12時供投標者參觀(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取消);如有意願參觀者請自備車輛前往,並請務必提早2天與該林道現場人員賴先生(手機0937-157117)或陳先生(手機0910-058730)聯絡安排現場參觀事宜。(二)有關「裝載機」資料,請各參觀者自行詳閱投標須知,另為維護100線林道車輛安全,本分署恕不提供「裝載機」操作測試。(三)該林道全線皆為碎石級配及土石鋪面,因路幅有限僅為單線道,且山區易有濃霧,請參觀者特別注意行車安全。七.得標人應於決標後3個工作天內將得標價款繳納至本分署出納或匯款至指定帳號(詳投標須知),得標人於繳清全部價款後,由本分署於3個工作天內按現狀交付標的物。八.本分署對於公開標售之財物不負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縱有內含零件數量缺少,足使其價值、效用或品質有欠缺者,亦同。九.得標人處理本案標的物,須自行負責該標的物之裝卸、拖吊移置作業,如違反環境保護相關法令規定致本分署受罰,本分署得向得標人求償。十.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