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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說「野生動物」,到底在法律上是如何定義呢?
所謂的野生動物,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條所定義:「野生動物:係指一般狀況下,應生存於棲息環境下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魚類、昆蟲及其他種類之動物。」亦即未經過人工飼養過,在野外覓食及生存活動的動物。例如小至在野外所看到的蝴蝶、甲蟲,大至海中的鯨魚、海豚等等,都是屬於野生動物的範圍。
野生動物的保護是否有等級程度上的區分?
野生動物在動物保育法內區分為:
1.保育類野生動物─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條規定依其族群狀況可分為三級:
(1)瀕臨絕種野生動物
(2)珍貴稀有野生動物
(3)其他應予保育類野生動物
2.一般類野生動物
保育類野生動物是否可以獵捕、飼養、販賣及陳列展示?
保育類野生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6條第1項:「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本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因此,除該法第18條、第21條等情況下一律不得有獵捕行為,而在飼養方面則必須要有合法來源,如屬應登記物種,應辦理登記持有方可飼養,至於販賣也是比照第16條及第35條規定,非經許可不得有販賣行為,合法持有之保育類動物,其陳列展示亦須經主管機關核可後方可陳列展示。
社區林業申請時間、如何申請?
- 補助對象
本計畫以社區居民為主體,專業團體所擔負者為協助角色。實施對象為全國經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社團組織、基金會、文史工作室等非營利性質團體為及大專院校登山社團。
- 計畫期程
每年11月01日-11月15日申請單位向所轄工作站完成提案申請,各分署於12月31日前完成計畫審定,計畫執行及結案期間以翌年1月1日至10月31日為原則。
- 補助內容
(1)本項補助以軟體活動為主,硬體建築及設備不在本補助範圍內。但第二階段林業示範社區營造之建設,則可有適當比例經費用於社區營造必要之硬體建設。
(2)本項第一階段補助分「生態保育篇」、「森林保護篇」、「森林育樂篇」、「樹木與生活篇」等4篇,每篇包含若干項目,社區提案時,可就同一篇之單個或數個項目申請,亦可包函各篇之項目申請。
(3)每一申請案補助金額起步型計畫以新台幣15萬元為上限;進階型計畫以新台幣40萬元為上限(須依計畫書內容實際評估),每一申請單位一年最多補助一案。
(4)同一申請單位需完成當年度計畫之成果結報並經各分署審核通過後,始得提出下一年度之申請計畫。
自然保護(留)區可採集植物嗎?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八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得進入自然保留區範圍內,請填具「進入自然保留區申請書」逕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另依據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許可辦法第八條規定,採集標本等行為經主管機關許可始得進行。
請問國家森林志工召募對象為何?
年滿十八歲以上、七十歲以下為原則,身心健康並無重大疾病,且對林業各項工作具有服務熱忱與興趣者,願參與國家森林志願服務之社會大眾。(森林調查監測志工-年滿18歲以上65歲以下 未曾違反森林法案件)
請問國家森林志工服務項目有哪些?
志工服務項目隨時代轉變亦多元化,目前本分署國家森林志願服務團隊服務項目有:駐站服務、隨隊解說服務、諮詢服務、交通疏導服務、認養國家步道業務與淨山活動、環境教育課程方案協助執行、人工濕地維護管理等及國有林業用地巡護工作。
請問如何申請解說志工方式?
凡機關、團體、學校等20人以上,於10天前提出申請,我們將安排國家森林志工,免費提供遊客引導及解說服務,申請國家森林志工解說服務方式,請點選林業署網站→國家森林志工的家→申請解說員→解說服務欄位填寫申請表→本分署將依據您的申請表格,俟本機關審核並連繫妥當後,會立即答復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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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6-08-01